提起计划生育住院人流,大家都知道,有人问现役军人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另外,还有人想问计划生育科是什么?什么意思?,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医院计划生育科是什么意思,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什么是计生科,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计划生育住院人流
计生办科即是计生所。
县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县计划生育会,简称XX县;镇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XX镇计生办;乡级计生部门的名称为XX乡计划生育指导所,简称XX乡计生所;他们都是计生部门的正式单位,可以在辖区内相关业务。
计生办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法规、节育、优生优育、健康等知识、帮助群众树立文明、科学、进步的婚育观,保证宣传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主动向计生对象做好说服、动员等工作。
3.掌握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健康动态情况,按时发放药具;做好每季度的查环查孕的工作,动员应落实节育措施或计划外环孕对象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做好育龄对象术前及术后随访、慰问工作。
4.督促、协助村(居)民及时独生子待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养老保险等有关手续和。
5.协助街道征收抚养费。
医院计划生育科是什么意思
6.做好统计工作,按规定真实、准确、无误地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依时上交,并确保卡、册、表的清洁整。
计划生育住院人流:现役军人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a、晚婚的人员,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
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b、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享受规定的休假待遇。
c、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为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d、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育龄夫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待遇:
(一)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后不再生育的;
(二)原有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又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第三十二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所在单位应当自批准之月起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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