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督和巡抚,都是正二品官职,那么职责有什么不同?
满清取代明朝后,很多制度都是承袭的明朝。就比如这督抚制度,其实明朝已经有了,不过双方的区别是还是很大的。
明朝最初设立总督的时候,根本没有把它当成一个正式的官职,就是让他们解决一些棘手的事情。
赋予他们足够的权力,让他们可以协调各路资源,尽力去平息事端。等到事情处理完了以后,就回京了。
明朝第一个巡抚是永乐年间,朝廷派了一个七品官巡抚广西。在当时巡抚和总督一样,只是临时性外派工作。
可以说,明朝早期的督抚属于京官,跟以往的钦差大臣有点类似。
从明朝中期来说,督抚才成为常设的官职,可见,这个时期开始的明朝,地方上以及边疆的事务逐渐多了起来,根本应付不过来了。
明朝的督抚更多的像救火队员,而清朝却大不相同了,至少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学明朝。
在清代,督抚成为了固定官职,也成为了地方的最高长官。掌管地方的军权和行政权,属于当时最重要的封疆大吏。
总督,一般是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另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是含金量非常高的封疆大吏,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事、行政大权。
此外,总督也不止这些,还有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等等,也都是正二品官职,再加上其授衔,和地方总督一样是从一品。
巡抚是管理一省的行政长官,带有副右都御史衔。但只不过一般是从二品。
总督职责是“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巡抚的职责具体职责包括1.考察本省地方官员,监察本地政务;2.总理本省关税漕政;3.主持每三年一次的乡试和武举;4.战时督理粮饷。
所以无论怎么说,总督都要比督抚官更大一些,品级更高一些。
早期,清廷对于督抚有着诸多制约,可是从晚清开始情况就变了,中央根本没有能力了,对地方的制约力大大下降,因此,从这个时候开始的督抚,几乎可以成为土皇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