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酒文化为什么兴盛?“酒专卖制度”是什么制度?今天的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宋代兴盛的酒文化
宋朝是一个酒的王朝。到了宋代,酿酒技术大大提高,酒的品种也越来越多。张能臣的《名酒志》、的《武林外传》、吴的《孟良录》记载了宋代名酒280余种。
宋朝有发达的旅馆业。
北宋都城汴京有很多餐馆,非常热闹。《清明上河图》生动地描绘了人们在街上卖酒、在餐馆喝酒的热闹场景。《东京梦·中国》中有“郑经店七十二家”的说法,书中还描写了东晋时期著名的酒楼白饭楼:“玄和室高三层,五楼相对,各有飞桥栏杆,明暗相连,珠帘绣制,灯火烛照。”
南宋的都城临安也是餐馆林立。当时杭州体检处的官酒店里也有很多民营餐馆。
小城镇的酒店业同样发达。北宋隆昌时期这样描述福州城:“百货店随潮船入市,千酒客挂帘。”南宋朱的《酒市两歌》说:“听说重安城是家家户户的家。"
在偏远的村庄,到处都有各种各样的小餐馆。比如王安石的 《桂枝香·金陵怀古》中有一句话“扬帆向暮,回西风,酒旗倾”,辛弃疾的“鹧鸪天”说:“山有远有近,路有横,青石板上有人卖酒。”
酒文化的繁荣也体现在文学创作上。
宋代有大量以酒为题材的诗歌作品。诗人们写下了无数感人至深的诗篇,或歌颂生活,抒发情感,或批判时事,成为中国酒文化中的宝贵财富。《水浒传》中关于饮酒的描写有600多处,向世人展示了宋代丰富的酒文化图景。
二、宋代的酒专卖制度
扁鹊酒也叫扁鹊酒。酒类专卖制度是政府严格限制私人自行酿造、销售酒类,由政府专卖的制度。酒专卖制度是从汉武帝时期由桑弘羊首创的。
宋朝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一个自始至终实行酒专卖制度的封建王朝。
在的第二年,政府开始统一管理酒和曲。宋太宗淳化五年,朝廷“征诏天下酒阙”。宋真宗旌德用了四年时间,才全面推行阙易制度。
在酒专卖制度下,“正店”和“教店”应运而生。“正店”指的是有酿酒权的店铺,而“教店”没有酿酒权,卖的酒都是从正店批发的。
酒专卖制度实行后,宋代对酒的生产和销售管理非常严格。除了北京,其他城市都实行政府统一制酒、统一配送的政策。各地的酒楼、酒厂 、酒库等,或由政府和军队经营,或由人民向政府买卖,一般都有专利,严格分区销售,不允许跨境货物。任何人在禁酒区内禁止一切私人酿造和销售酒曲,都可能受到处罚。
宋代的酒类专卖制度主要包括三种形式:酒类服务制度、酒类购销专营制度、官酒和民间酒的酒类专卖制度。
宋朝时,中国各郡都设立了酒务,负责酿酒和卖酒。酒商只能从酒类服务中批发和零售酒类,同时负责征收各辖区的酒税。
由于官办酒厂腐败严重,宋太宗时期,政府实行“买卖制”,即酒业和作坊通过竞标转为私营企业,经营者从政府手中买断经营权,向政府支付一定的款项,由政府负责监管。到了宋神宗西宁五年,政府全面放开酒类专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酒类买卖局面。
同时,政府也允许私人酒厂的存在。宋代酒户分为城市酒户和农村酒户。
在曲曲地区,城市酒商必须从政府购买曲曲,然后自己酿造出售。比如上面说的“郑店七十二户”,一般都是资金大、脚店多的大酒户。商店通常是中小型餐馆,不从事葡萄酒生产,只进行分销。农村酒商基本都位于农村,分布在官酒销售之外的广大地区。在获得酿造和销售的权利之前,他们必须向政府缴纳一年的税款。比如宋武在景阳冈喝的酒,就是这样的农村酒客生产的。
三、宋代酒文化繁荣的根本原因
宋代以前空酒文化的繁荣无疑是宋代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这也与宋代的酒专卖制度密切相关。我认为,宋代酒文化繁荣的原因如下。
首先,酒类专卖制度给政府带来了大量的税收,使得政府鼓励酒类消费。
酒是高利润、高税收的商品,酒税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宋朝是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朝廷不得不依靠强大的财政收入支撑庞大的军队。
宋代酒文化的繁荣离不开政府把酒作为重要的税源。通过酒专卖制度,政府获得了大量的税收,这使得酒税成为宋代重要的财政收入,在国家财政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记载,宋太宗到达道道的第二年(公元996年),从全国范围内的酒类和铜铁销售中,共收取了326万元。《宋史》记载:“唐太宗即位后,又授与旧臣以赦。品酒之初,为了表彰和监督西京九曲,将在岁入之际增设6000万班。”到银禧年底,葡萄酒税收入为1017万,而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约为6000万,其中葡萄酒税占1/6。南宋也有千余堂酒课,约占南宋财政收入的20%。
可见当时酒税是非常可观的。
整个宋代,政府非常重视垄断酒业带来的丰厚税收。首先,政府鼓励饮酒。为了争夺利润,商店用酒旗或艺妓来吸引顾客。第二,政府把酗酒的恶习放在一边。与前朝相比,宋朝忍不住群饮,经常给他们食物。
其次,宋代相对宽松的酒专卖政策促进了私人酒业的发展。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宋代的酒类专卖制度如此严格,以至于酒业可以同时保持繁荣?
其实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与历代相比,宋代的酒专卖法律制度表现出明显的宽松。
宋朝是一个非常重视商业的朝代。工商业大大发展,商人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宋代的酒专卖法律制度和政策也有了很大的进步。
《宋史·食货志》记载:“五代汉初犯弃市。一周五磅的人会死。在位第二年,周律过严,犯私歌达十五斤者,以私酒入城三战,判极刑,其余皆罪。私人酿酒酵母将使造人犯罪减少一半。三年后,禁止饮酒。“银禧三年 (1019),”圣旨是发给那些犯了酒、音乐等罪的人。被判死刑......请下令把他们所在的五线谱岭和贵州面关在500里外的监狱里。"
由此可见,将私酒乐罪由死刑改为流放,是宋代酒专卖法的一大进步,其刑罚较以往有所减轻,体现了宋代统治者对商人和商人的宽容态度。
宋代私营酒业繁荣,酒类购销服务和商店遍布全国。虽然实行了酒类专卖制度,但私人酿酒业在宋代仍有很大的生存和发展。比如,一家足疗店虽然不能自己酿酒,但可以有经营权。与此同时,大量农村酒铺一般不被宋朝政府纳入“酒专卖”范围,允许他们自己制作酒曲,自己酿酒出售。
宋代有句俗语:“想当官,会被杀人放火引诱;想发财,就赶着卖酒卖醋。”
一方面,宋代的经济发展和宽松的商业政策带来了酒文化的繁荣;另一方面,宋代中央集权的财政政策催生了酒专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酒业的发展。虽然这表面上是一个矛盾,但宋代灵活宽松的酒类专卖政策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
宋代政府在直接控制酒的生产和销售的基础上,鼓励人们酿酒、卖酒、消费酒,为宋代酒文化的繁荣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