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错房门上对床

时间:2024-12-14 17:09:36编辑:奇事君

新娘结婚当晚进错房间,误与伴郎“洞房”,伴郎构不构成强奸罪?

广西那坡县,新郎吴先生和新娘冯女士举办婚礼。半夜,新娘冯女士上完厕所,误入伴郎房间。新娘误将伴郎当作其丈夫,主动抚摸伴郎,二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醒来后,新娘报案称被强奸,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伴郎不构成强奸罪,不立案。后新娘冯女士又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最终判决伴郎无罪。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错误,伴郎构成强奸罪1、他们认为,强奸罪的构成,并不必然要求被害女性有反抗或者抗拒,不能将没有反抗就视为“同意”、“自愿”。在某些情况下,还得考察被害女性是否敢反抗、是否具有反抗的意识(如醉酒或被下迷药等)。2、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性行为的发生,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通俗地说,行为人并不是他们想要的性行为对象。本案从表面上来看,虽然是新娘冯女士全程主动、自愿,伴郎也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胁迫手段。但是,强奸罪的手段除了暴力、胁迫之外,还有“其他手段”。司法实践中,嫌疑人冒充妇女丈夫,与其发生关系的,都被认为是强奸犯罪,二者十分相似。因此,伴郎也应当构成强奸罪。3、在本案当中,从常理来看,新婚之夜,在新郎家里,新娘是不可能“放肆”到主动和伴郎行此苟且之事的,而是新娘认错了对象,误以为伴郎是新郎,典型的认知对象错误。而伴郎,将错就错,与其发生了关系,这实际上就是刑法中规定“其他手段”,实现强奸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观点,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1、从强奸犯罪构成上看,伴郎没有强奸新娘的犯罪故意。本案中,新娘冯女士走错房间,上了伴郎的床后,主动抚摸伴郎,新娘冯女士始终都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具备强奸罪的要素。伴郎将错就错的行为虽然有违道德,但并不构成强奸罪。特别是,整个过程中,伴郎都是被动的,他是不具备强奸罪的犯罪故意的。2、本案伴郎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惩罚的属性。强奸罪,从刑法规定和立法理论来看,它是一种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是完全违背受害妇女的意志的。因而无论对受害妇女本人,还是对社会,危害性都是很大的,因而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是,从本案来看,这种结果,不是伴郎郎的意图,他也没有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3、本案与冒充妇女丈夫强奸犯罪,有着本质区别,与新娘发生关系,伴郎没有主动实施,也没有积极追求这个结果。司法实践中,其他的冒充妇女丈夫,或者其他被害妇女接受的人,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人都是主动、积极实施的。本案中的伴郎,不但没有与新娘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也没有主动去实施过。如果不是新娘进错房,上错床,这事根本就是不可能发生的。4、认为伴郎构成强奸罪的观点,是机械套用刑法理论的结果,既不符合刑法立法精神,也无民意基础。可以想象,如果本案法官接受上述第一种观点,并据此下判,不知会引发网络多大的地震。事实上,脱离生活,违背法理,不尊重民意的司法判决,是危险的,当年南京“彭宇案”,就是前车之鉴。

湖南新娘结婚当晚进错房间,误与伴郎洞房,伴郎被判无罪,对此你怎么看?

这则雷人的新闻被媒体大量转载,作者无法查询到最早是哪家媒体发出来的,也无法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无巧不成书,如果多种凑巧因素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况还是能出现的。不管此事件是真是假,我们先来看一下热闹,再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案例:新娘错入伴郎房话说,新郎吴小伙与新娘冯小妹举行了婚礼,新郎的好友巩老二担任伴郎。大家热闹了一天也累了,新郎新娘步入洞房。巩老二当晚没有回家,直接借住在洞房旁边的房子里。半夜时分,新娘出来上厕所后,黑灯瞎火、鬼使神差、莫名其妙地错入到巩老二的房间。新娘错入吴老二的被窝后也不老实,对巩老二是连摸带搂。巩老二哪里经得起这般撩骚,干柴也就燃起了烈火,顺水推舟地与新娘那个了。快来人啊,有人强奸!清醒之后的新娘发现不对劲,大呼救命。新郎家人全被惊醒,跑出来一看傻了眼。巩老二自知无理,提出愿意拿二万元私了。新郎一家恼羞成怒,不接受巩老二的道歉和赔偿,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调查后认为,此种情况不构成强奸,不能立案。新郎家人仍然不服,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法院审理认为,巩老二不构成强奸罪,宣告无罪。二、万般巧合出来的案件此案例经媒体发出,多数人质疑此案例的真实性。有人认为,那新娘得有多“木”才能干出这事,搂着的是不是自己的男人都不知道吗?再说新房里全是新铺新被的,布置得与其它房间明显不同,怎么就会走错呢?也有的人指责巩老二利用他人之迷糊捡便宜,理应法办。“四哥有法说”认为,如果新娘与新郎婚前了解不足,当晚新娘再喝点小酒,这种情况倒是有可能发生。三、以案说法: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此事件中没有明显的强制行为,我们只从“其它手段”中来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它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迫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如利用被害人服药、喝醉等情形。此案,判断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他有没有强奸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与新娘基本就不熟悉,巩老二明知新娘误将自己当作她的丈夫,他利用了新娘或因睡、或因喝酒、或因不熟悉之“迷糊”,与新娘发生关系,此种情况巩老二是构成强奸罪的,因为他有利用别人错误认识违背妇女意愿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此前与新娘较为熟悉,甚至还有感情纠葛,让巩老二误认为新娘是愉愉出来与他约会,他内心就没有利用他人不利条件的故意,也就不构成强奸罪,这种行为只有受到道德谴责。所以说,此案的定性还不能一概而论。关于刑事自诉问题,强奸案属于恶性案件,一般情况是不允许刑事自诉的。只有在警方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管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刑事自诉。结束语:怪事年年有,再多一个又如何。如果此事真实存在,除了责怪巩老二不道德外,也要怪新娘自己迷糊,大家说是不是。

湖南新娘婚礼当晚误入错误房间,伴郎与之洞房,伴郎被判无罪,你怎么看呢?

我觉得这个本质上其实算是一个乌龙的事件,不管是伴郎还是新娘双方都是有问题的。但是,这样的问题其实只要克制住自己就可以避免。现在发生了这么一起闹剧,不管是新郎还是新娘,亦或是伴郎都不是赢家。湖南某新娘,进错房间导致乌龙发生湖南发生了一件让人觉得非常无语而又觉得很无奈的事情。原来在一户人家结婚的时候,当天晚上新娘因为要起来上厕所,怕打扰到别人就没有开灯。等上完洗手间以后,进错了房间。误把当天作为伴郎的新郎的兄弟当成了新郎,从而和伴郎洞房了。很多人会觉得比较奇怪,新娘走错了房间以后,伴郎还是有自己的知觉的,怎么能和新娘入洞房呢。其实,原因在于那天的伴郎帮新郎挡了很多的酒,本身就有点醉的迷迷糊糊的。到了后面,见有人投怀送抱,也没看清楚人,两个人就成就了好事。这个事情后面被新娘发现的时候,新娘要求伴郎赔偿。甚至是要起诉伴郎,而伴郎也是觉得比较无辜。站在伴郎的角度看的话,其实也没有很大的问题。因为伴郎对于新娘并没有强迫的行为,而是在醉酒的状态下半推半就了。这只能说这个伴郎的私德有亏,控制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并不能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所以,这件事情,就是最后伴郎赔了新郎和新娘两万块钱作为一个结局。伴郎被判无罪,乌龙导致悲剧发生虽然说新娘和新郎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其实在法律层面来说,伴郎并没有什么问题。后面,在民警的介入之下,双方也是选择了私了。但是这个事情发生以后,首先新郎和新娘两个人之间肯定会有一定的矛盾。如果两个人能够好好谈开倒也还好说,如果两个人都心里有这件事情,那么很可能会成为他们日后发生矛盾的主要爆发点。其次,就是新郎和伴郎两个人肯定是连兄弟都没有办法做了。原本,在自己结婚这个大喜的日子,能被邀请作为伴郎的都是自己的好兄弟,非常值得信任的人。但是在洞房的时候,却让自己戴了一顶好大的绿帽子,并且还闹得人尽皆知的。所以说,不管他们之前是感情如何深厚的好兄弟,想要继续没有芥蒂的相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说,这次的乌龙事件,其实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反而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不足。更何况,是因为误会,并不是伴郎有心去促成这个事情的。只能说,是一件非常倒霉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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