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房屋出租

时间:2024-12-09 21:37:32编辑:奇事君

东营区房屋租赁合同去哪里办 -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1、如果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撮合达成的住房租赁交易,可与其进行合同网签。
2、如果是出租人自行出租房源的,可前往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施合同网签服务。
所需材料
(1)《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2)出租方与承租方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3)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
三、新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租赁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
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租赁合同(原件)
4、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涉及房东未能前来,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租赁备案网签的相关程序目的在于对租赁行为的合法性认定,避免出现违法的行为或者办理程序的不规范导致租赁合同的无效,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还需要对相关的认定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网签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东营区房屋租赁合同去哪里办

法律分析:1、如果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撮合达成的住房租赁交易,可与其进行合同网签。2、如果是出租人自行出租房源的,可前往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施合同网签服务。所需材料(1)《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2)出租方与承租方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3)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三、新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租赁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3、租赁合同(原件)4、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涉及房东未能前来,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租赁备案网签的相关程序目的在于对租赁行为的合法性认定,避免出现违法的行为或者办理程序的不规范导致租赁合同的无效,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还需要对相关的认定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网签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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