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属于什么土地性质
法律分析: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八条 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一)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二)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三)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七)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八)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公益林进行调整的,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并予以公布。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林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
法律分析: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其它林地与林业用地的区别
两者定义不一样,
林业用地,是专门供林业生产的土地。其中包括:
- 有林地
- 灌木林地
- 疏林地
- 暂时尚没有林木的宜林地
- 无林地
林业用地还包括:
- 用材林地
- 防护林地
- 薪炭林地
- 特用林地
- 经济林地
- 竹林地等有林地
- 宜林的荒山荒地
- 沙荒地
- 采代迹地
- 火烧迹地等无林地
- 灌木林地
- 疏林地
- 未成林造林地等
其它林地是指:
- 疏木林
- 树木密度大于或小于某个数值
- 未成林地
- 火烧迹地
- 苗圃林地等【摘要】
其它林地与林业用地的区别【提问】
两者定义不一样:林业用地是专门供林业生产的土地,包括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宜林地和无林地。其中,林地又分为用材林地、防护林地、薪炭林地、特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等;而宜林地包括荒山荒地、沙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此外,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也被纳入林业用地范畴。其他林地则是指疏木林、未成林地、火烧迹地、苗圃林地等,其中树木密度可能大于或小于某个数值。【回答】
其他林地,包含在林业用地里面【回答】
林地怎样变成建设用地
法律分析: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提交经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各一式三份;下列材料一套: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1)、2)项规定的材料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在、规定数量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材料。(2)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现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直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这里,需提醒用地单位注意的有:一是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需要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时,可以在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收回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