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采购

时间:2024-11-28 23:45:38编辑:奇事君

政府采购招标金额标准

政府采购招标金额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政府采购发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赋予供应商救济的法律规定均属于任意性法律规范,选择救济权的途径取决于供应商。对于招标公司的违法行为,最有效的监督主体就是投标供应商,其监督的手段可以求助于行政主管机关,也可以求助于司法机关。依照《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也可以向主管的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招标投标法》也有类似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缔约程序或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享有管辖权。不论是投标供应商还是采购主体,在政府采购合同缔约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信赖利益,受损方均有权提出索赔。依照现行法律,投标供应商与招标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这一法律关系所引起的损害事实,当然是属于民事纠纷。落标供应商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赔偿数额的诉讼请求,存在纠纷发生的事实与理由,当然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所以,政府采购发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政府采购的概念原则:为了了解政府采购的行为特征,需要明确区分下列几个基本概念:(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2)政府采购机关: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22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50万元以上,服务类80万元以上,工程类1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标准:2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所有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招标采购方式有哪些

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扩展资料: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采购方式有哪些

1、公开招标(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
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表招标广告,在尽量大的范围内征集供应商。公开招标对于设备、材料采购,能够引起最大范围内的竞争。其主要优点有:
(1)可以使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公平竞争条件下,以合适的价格获得供货机会。
(2)可以使设备、材料采购者以合理价格获得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3)可以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4)可以基本防止徇私舞弊的产生,有利于采购的公平和公正。
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一般组织方式严密,涉及环节众多,所需工作时间较长,故成本较高,因此,一些紧急需要或价值较小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则不适宜这种方式。
国际竞争性招标就是公开地、广泛地征集投标者,引起投标者之间的充分竞争,从而使项目法人能以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获得设备或材料。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商定,凡工业项目采购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通过这种招标方式,一般可以使买主以有利的价格采购到需要的设备、材料,可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且可以保证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有参加投标的机会,保证采购工作公开而客观地进行。
国内竞争性招标适合于合同金额小,工程地点分散且施工时间拖得很长,劳动密集型生产或国内获得货物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行政与财务上不适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等情况。国内竞争性招标也要求具有充分的竞争性,程序公开,对所有的投标人一视同仁,并且根据事先公布的评选标准,授予最符合标准且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2、邀请招标(即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
设备、材料采购的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具备设备、材料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并且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这种方式也称为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是一种不需公开刊登广告而直接邀请供应商进行国际竞争性投标的采购方法。它适用于合同金额不大,所需特定货物的供应商数目有限,需要尽早地交货等情况。有的工业项目,合同价值很大,也较为复杂,在国际上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潜在投标人,并且准备投标的费用很大,这样也可以直接邀请来自三、四个国家的合格公司进行投标,以节省时间。但这样可能遗漏合格的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为此应该从尽可能多的供应商中征求投标,评标方法参照国际竞争性招标,但国内或地区性优惠待遇不适用。
采用设备、材料采购邀请招标一般是有条件的,其条件主要有:
(1)招标单位对拟采购设备的制造商在世界上(或国内)的分布情况比较清楚,并且制造厂家有限,又可以满足竞争态势的需要。
(2)已经掌握拟采购设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及其他代理商的有关情况,对他们的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已经了解。
(3)建设项目工期较短,不允许用更多时间进行设备采购,因而采用邀请招标。
(4)还有一些不宜进行公开采购的事项,如国防工程、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以上内容告诉大家招标采购的方式都有哪些。招标采购是采购方选择较高性价比产品的一种十分好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降低采购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此外招标采购也为采购方省去了一些中间价,降低了成本。招标方最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方作为投标方进行采购产品。招标采购必然会涉及一些法律知识,专业的法律建议必要时联系律师确定采购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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