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的各方反应
对于网络实名制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歇,消费者、网店店主都有自己的看法。一位浙江网民表示,实行网店实名制,网店有了正规的牌照,就可以大张旗鼓做宣传,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网上购物。而消费者也可以随时查到网店的牌照,增加对网店的信任,从而使网上交易变得越来越红火。这对买卖双方来说是双赢。同时,不正当商家将被淘汰,行业将经历一轮洗牌。对于网络实名制,淘宝店主们似乎不太乐观。一位在淘宝上经营化妆品店的店主表示,实名登记注册之后,紧接着就会像实体店一样进行税务登记、缴纳营业税,长此以往,经营成本增加,网店商品的价格肯定会上涨。另一位店主也有类似的担忧,他表示,网购受欢迎的主要原因就是物美价廉,一旦失去低价这个最重要的必杀绝技,消费者将会迅速大量减少。他还建议买家也应该同时实名制,卖家的利益同样需要保护。另有网民则表示,打消网店店主们的顾虑,先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应对网店的工商注册登记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即改实体店的核准制为备案制,管理费、税收等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尽最大可能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二是严格规范网店实名制的操作规程,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对网店现实经营的影响。易观国际研究电子商务的分析师陈寿送表示,暂行办法的价值在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暂行办法在具体措施方面参照了较多传统线下交易管理方面的规则,也结合了部分互联网交易的差异化的特征。 对于部分网店店主忧虑的由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陈寿送表示,价格成为主导用户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是由当前的网购市场的环境所决定,随着传统行业的互联网化进程的加快,网上零售市场的竞争的焦点将更加多元化,用户对服务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也将逐步提高。新规的推出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整个网上零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网店实名制的颁布有什么影响
网店实名制是指个人开网店要登记实名,具备条件的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已经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则要将营业执照电子版公开。2010年4月2日,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看了上面对网店实名制的解释后,相必很多只开了网店,并没有工商登记过的个人店主来说会有很多疑问。比如:
1. 我的网店当初登记的信息都是乱填的怎么办?会不会被关闭啊?
2. 网店实名制实施之后,难道要让我们这些开网店的创业的都要被征税?
这两个问题应该是很多店主都关心的问题。
通过了解,该办法涉及网上交易的规范、网络平台提供网站的义务、如何监管等。根据办法,个人开办网店,应向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申请实名注册,如果具备登记注册条件,需网上开店也要有营业执照了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根据该条款,并非所有网店“一刀切”都要到工商部门注册,但到底哪些网站需要注册,办法并没有详细说明。据笔者推测,需要去工商部门注册的网店条件肯定是与网店的营业额度紧密相关的。营业规模越大的网店被“征税”的可能就越大。但具体以什么数据为准大家可以更具实体店的征税标准来做下参考。应该偏差不会很大。
而对于之前开店没有实名认证的用户可能会被暂时关闭网店,并且在店主进行补充了实名认证后,网店依然可以重新营业的。
网店实名制的实施益处还是远大于弊端的。
该办法明确规定,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网店可以以电子化的形式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而且网络商店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今后,消费者如果在网上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就可以凭借电子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此外,网店提供的电子格式合同中限制商家责任或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须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如果网店和网站违反了这些规定又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这样一来我们再网店中购物就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对于网店经营者来说,对于之前以开网店进行欺骗消费者的不良经营者应该会大量减少,进而很大程度上净化了网购市场大环境,也会得到网购消费者更大程度的信任,这对于正当的网店经营者来说是再好不过的了。消费者顾虑少了那么成交几率也会大大提高。
个人网店不强制办照但须实名,网店实名制+大店要缴税,个人网店即将进行实名注册,大交易量个人卖家需缴纳税费。国家工商总局表示,相关办法尚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待时机成熟后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店实名制的介绍
网店实名制是指个人开网店要登记实名,具备条件的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已经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则要将营业执照电子版公开。2010年4月2日,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网店实名制的原因
办法同时规定,网站和网店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发布违法广告或进行恶意对比,不得以电子公告、电子邮件等载体,盗用或者传播他人的商业秘密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之前,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时,由于网站不在管辖范围,导致工商部门监管起来很困难,对此,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可由网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监管,如果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违法网店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监管和查处。工商部门要求网站对网店的资料和个人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他记录备份应保存180日,在工商部门查询时,应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