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鉴定

时间:2024-11-24 21:23:15编辑:奇事君

司法鉴定对文书鉴定有什么要求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和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等等。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和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等等。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
一、司法鉴定文书鉴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样的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笔迹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印章印文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涂改、添加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
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要求:
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文书时序
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印章印文形成时间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要求:
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
2、样本量充分。
人像识别
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要求:
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
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
不可见文字材料
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挤压,应放在物证袋中送检。


公安机关鉴定文书格式

法律分析:1、鉴定文书要求格式规范、文字简练、图片清晰、资料齐全、卷面整洁、论证充分、表述准确用规范的文字和计量单位。2、鉴定文书正文使用打印文稿,并在首页唯一性编号上加盖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内页纸张两页以上的,应当在内页纸张正面右侧边缘中部骑缝加盖鉴定专用章。3、鉴定文书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交委托鉴定单位,副本由鉴定机构存档。4、鉴定文书的装订顺序:正本的装订顺序依次为目录、正文,检材和样本照片、检验图表或者相应复制件,《鉴定事项确认书》的复制件。副本的装订顺序依次为目录、正文和审批稿、检材和样本照片或者检材和样本复制件、检验记录、检验图表、实验记录、《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确认书》、《鉴定文书审批表》等资料。5、两个以上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参加的鉴定,由主持鉴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使用主持鉴定的鉴定机构的文书编号和鉴定专用章。鉴定人均应当在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所在鉴定机构的名称。6、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单独制作鉴定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公安机关鉴定文书格式

评估机构声明:1.本评估文件的评估意见仅对已验收的检验资料和样品有效。2.如果您对本评估文件的评估意见有任何异议或疑问,请与本评估机构联系。_3.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评估证书的部分内容(全部复印件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五条公安机关的鉴定工作,是国家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文书,可以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以及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等调查处置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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