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越秀区小学升初中办理返区生报名审批手续须知
一、返区生
我区小学升初中的返区生包括本市返区生和外地返区生两类学生。
本市返区生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籍,而学生本人现在广州市其他区(十个区)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外地返区生是指学生本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而学生本人现在广州市十一个区以外地区的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返区生
1、现就读广州市外区公办小学的学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故本市返区生的初中学位原则上由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因特殊情况需回我区升学的学生,除需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或母具有完全房产
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据法律及法规应为该学生的监护人者)同户同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户主且为本户主房产的产权者,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一致,此类学生参加第二批电脑派位。
(2)、父或母租住公房
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租住公房且手续完备,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地址一致,且为在广州市居住地,需提供经市房管确认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在我区购房或租住公房的合同签订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含蓝印户口)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8日之前。)
对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我区原则上不予办理返区升学手续,对确有实际困难但又不符合上述两条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例如:随祖辈、集体户等情况),但学生又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为广州市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我局将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但不安排电脑派位。
2、外地返区生和民办小学学籍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参加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
三、需出具的审核材料
(一)、学生的学籍信息表
1、本市返区生需提供“广州市小学生学籍信息表”(由现就读小学从我市学籍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样本格式详见附件2)。
2、外地返区生需提供“学生全国系统学籍卡”(由现就读小学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样本格式详见附件3)。
3、若学生现就读的毕业小学为民办学校(指本市返区生),还需提供五、六年级就读学校的缴费凭证(原件)。
(二)、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及学生本人页,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规格);
对确有实际困难的我市公办小学的本市返区生,其父母还需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即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查册证明)及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居住地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提供学生本人免冠蓝底彩色证件近期电子照片的光碟一张,照片要求见附件。学生及家长提供的审核材料将存档备案不再返还。
四、升学说明
1、已获得第二批电脑派位资格的本市返区生,符合广州市特长生报名条件者可报考我区初中体育(科技)和艺术类特长生。
2、获批准的两类返区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地区的升学资格。
五、审批时间、地点
审批时间: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审批地点:越秀区东山少年宫(地址:庙前直街一号)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补办返区升学审批手续,但只受理5月8日已到审批现场,需补交材料的学生及家长的返区升学审批申请。
办理地点:越秀区教育局招考办(地址: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两类返区生一律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另需把《越秀区小学升中登记表》带回毕业学校填写好毕业成绩及评语,并自行交到录取中学。
2、我局将在越秀教育网(http:// www.gzyxedu.net)上的“招生考试”栏目上公布特长生政策等相关信息,敬请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及时上网查询。
附件:
1、越秀区小学升中返区生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2、“广州市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样本)
3、“学生全国系统学籍卡”(样本)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越秀区2015年小升初返区生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一)本市返区生
1.现就读广州市外区公办小学的学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的规定(以下简称市招生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故本市返区生的初中学位原则上由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因特殊情况需回我区升学的学生,除需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或母具有完全房产
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据法律及法规应为该学生的监护人者)同户同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户主且为本户主房产的产权者,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一致。
(2)父或母租住公房
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租住的公房(需提供经市房管局确认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且手续完备,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地址一致,且为在广州市居住地者。
以上在我区购房或租住公房的合同签订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含蓝印户口)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6日之前。)
对符合以上条件(1)或(2)的学生,参加我区电脑派位。
对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我区原则上不予办理返区升学手续,对确有实际困难但又不符合上述两条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例如:随祖辈、集体户等情况),但学生又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为广州市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我局将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但不安排电脑派位。
2.外地返区生和民办小学学籍生
根据市招生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参加我区电脑派位。
越秀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多少
越秀区教育局咨询电话是 020-87665833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越秀区是广府文化发源地,千年商都核心和广州的公共服务中心,是广东省的经济大区、科教强区和文化名区。越秀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教育优先”理念全力打造“学在越秀”品牌,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教育质量,实现“幼有良育”“学有优教”和“教有名师”,走出了一条规模与内涵兼顾、优质与均衡并重的区域教育现代化之路。
越秀区教育局电话
越秀区教育局电话:020-87674557。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