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运输

时间:2024-11-20 06:17:15编辑:奇事君

哈尔滨轿车托运公司有哪些

哈尔滨轿车托运公司很多,需要慎重选择,选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查看资质营业执照和ICP备案,无论货运公司还是轿车托运公司都是有的;但是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公司,就不是正规的轿车托运公司。另外2018年7月以后国家还要求企业网站要做全国公安备案登记,如果没有这个资质,也是不靠谱的。所以当你在登录的网站看不到这两个资质时,那多半就是做货运的,请一定做好这两个资质的判定。2、货比三家在市场上多询问一些那些公司的性价比搞,服务周到。可以从以前在汽车运输公司办理过业务的车主朋友那里打听消息,听听他们对不同公司的评价,这样就可以给自己在选择汽车运输公司的时候有个大概的了解。3、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很多人在签合同时总是看也不看就签上了名字,这样的做法非常不安全。在委托一家公司进行托运的时候,一定要留意合同的内容,看清楚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是不是车主自己,这样在需要理赔时才能真正起到保险作用。中振汽车托运专注于轿车托运,公司是商品车运输服务商、私家车托运服务商,致力打造中国领先的商品车托运、私家车托运服务企业。公司是广汽丰田、本田、日产、传奇、上海通用、北京现代、一汽大众等主机厂物流供应商,有空余的板位可装载市场上的散车、私家车、二手车。

顺丰快递沈阳到哈尔滨要多久

顺丰快递的服务时效一般的都是今天发货明天到达的,如果走陆运的要三到五天。1、省外正常要第2天或第3天才能到,不超过4天。有些限制型产品,比如产品有锂电池,不能走空运,只能走陆运的话,正常是要2至3天以上才能到。如果天气情况不佳,也是会推迟派送时间的。2、同省快递,需要2天时间,不超过3天时间。3、同城快递,只需要一天时间送到。4、边远地区的 快递,需要4天时间,不超过5天时间。5、到乡镇快递,需要增加一天时间,因为到乡镇是需要中转的。顺丰快件的到货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是航空快件,城区对城区发早上发下午就可以收到,正常就是隔天到。2、如果是陆运件,那就是四日内可以到,速度是和普通快递差不多的。3、一般情况下,顺丰承诺时效是48小时,如果所在地城市有机场则一般是24到36小时内,当然如果是偏远地址,会在所承诺时效上增加0.5~1个工作日,也就是12到24小时,一般不会超过72小时,前提是所托寄的物品没有液体,电池等航空禁寄物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十三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哈尔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2010年10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修正发布)。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办法》(199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2006年3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修正发布)。三、《哈尔滨市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1999年8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2006年3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修正发布)。四、《哈尔滨市统计登记办法》(2002年8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发布)。五、《哈尔滨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发布)。六、《哈尔滨市盐业管理办法》(2002年12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第一号)》(2004年6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发布)。九、《哈尔滨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2004年12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2012年8月1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修正发布)。十、《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05年1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十一、《哈尔滨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2005年1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发布)。十二、《哈尔滨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7年12月1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发布)。十三、《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1年5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公共汽(电)车客运、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

  本条例所称管理活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道路运输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许可办理、经营行为监督、为公众运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道路运输进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三条 道路运输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禁止封锁和垄断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安全。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为民、利民、便民。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与航空、铁路、水路运输等发展规划合理衔接,构建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体系,发展智慧运输;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运输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执行国家购买新能源公共汽(电)车优惠政策;加大对公共汽(电)车客运、旅游客运、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城乡物流等的投入和政策扶持;推进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提高乡村的通班车率。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监督会员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会员的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客运经营第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八条 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班线客运的班线应当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经营权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申请人仍不足三个的,按照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无申请人的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资金扶持和线路搭配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开通线路。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同取得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经营方式、经营区域、经营期限、服务质量和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班线客运经营权的经营者依法发放许可证明。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公共汽(电)车客运发展。

  公共交通企业因承担社会福利而增加的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合理补贴。第十条 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对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和占用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交通用地性质。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居民小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同时依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建设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或者停靠站点。新建首末站和停靠站点,应当具备遮雨功能。

  前款规定的小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交付使用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确定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并组织其在六个月内开通公共汽(电)车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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