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时间:2024-11-15 01:25:07编辑:奇事君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您好,您的问题我也看到,正在整理答案,请您耐心等待一会哟。房屋维修基金是住建部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房屋保修期过了之后出现需要大额资金修缮时使用的储备金额。维修基金的收取与房屋楼层存在比例关系。房屋总层高低于七层的,维修基金=房屋面积*54元;房屋总层高大于7而低于13层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面积*72元;房屋总层高大于13层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面积*84元【摘要】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提问】
维修基金=房屋面积*54元;房屋总层高大于7而低于13层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面积*72元;房屋总层高大于13层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面积*84元【回答】
你讲得真棒!可否详细说一下【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也看到,正在整理答案,请您耐心等待一会哟。房屋维修基金是住建部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房屋保修期过了之后出现需要大额资金修缮时使用的储备金额。维修基金的收取与房屋楼层存在比例关系。房屋总层高低于七层的,维修基金=房屋面积*54元;房屋总层高大于7而低于13层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面积*72元;房屋总层高大于13层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面积*84元【回答】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点二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1)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二点五,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2)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三,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四缴纳房屋维修基金。(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维修资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其中,没有电梯的房屋,业主按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交存。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法律依据:《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首期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按照本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的8%;(二)未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配套建筑,按照本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的5%。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发布。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_、多层(含别墅)50元_(各地 房屋维修基金 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2、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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