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划痕时间可以鉴定吗
法律分析:有微度划痕、中度划痕和深度划痕。金属漆从外到里分别为清漆层、色漆层和底漆层。微度划痕指表面漆被轻微刮伤,划痕穿过清漆层并已经伤及色漆层,但色漆层还未被刮透。有的车主为讨便宜,到非专业的路边洗车店洗车,常常因为洗车工的操作不规范而划伤漆面,造成微度划痕,处理掉这些划痕所花的钱会更多,得不偿失。中度划痕指,穿过清漆层和色漆层但未伤及底漆层,这种划痕一般是被利器划伤。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不过一般来说,痕迹鉴定,车速测定,刹车系统鉴定,这些应该在一周内完成。10日内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情况复杂的,事故严重的,要延长10天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车辆刮痕鉴定
法律分析:车辆痕迹鉴定是利用痕迹学鉴定的原理和方法,为查明现场车辆痕迹是否为某车辆所留而进行的比较、鉴别和判断。鉴定所依据的主要是车轮轮面印痕。侦查人员应向鉴定部门提供现场痕迹模型及其照片和嫌疑车辆的轮胎或其立体印痕的石膏模型。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其他印压痕迹的鉴定相同。此外,车辆痕迹鉴定中还可利用车体,其他有关部位的撞击、印压痕迹,车辆脱落物的整体分离痕迹及理化检验等方法进行同一认定。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车辆刮擦能鉴定出来吗
可以鉴定出来。两车刮蹭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处理步骤如下: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应立即拨打110或122报警,并拨打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后,由各自保险公司先赔付各自应承担的损失,不足的部分由各自承担。
同时,在发生轻微刮蹭的交通事故后,责任比较明确(例如:一般情况下,两车追尾,后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然后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通行的地方进行协商或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出警。
一、刮擦如何认定责任方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小刮擦对方不愿意赔偿怎么维权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