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

时间:2024-11-12 08:32:08编辑:奇事君

小偷的雅称叫什么?

小偷的雅称:梁上君子梁上君子 [ liáng shàng jūn zǐ ] 释义:汉代陈寔的家里,夜间来了一个窃贼,躲在屋梁上,陈寔把他叫做梁上君子(见于《后汉书·陈寔传》),后来就用“梁上君子”做窃贼的代称。出处:《后汉书·陈寔传》:“时岁荒民俭,有盗夜入其室,止于梁上。寔阴见,乃起自整拂,呼命子孙,正色训之曰:‘夫人不可以不自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恶,习以性成,遂至于此。梁上君子者是矣!”译文:当时年成不好,民众没有收成,有小偷夜间进入陈寔家里,躲在房梁上。陈寔暗中发现了,就起来整顿衣服,让子孙聚拢过来。正色训诫他们说:“人不可以不自我勉励。不善良的人不一定本性是坏的,(坏)习惯由(不注重)品性修养而形成,便会落到这样的地步,梁上君子就是这样的人!”成语用法:偏正式;作主语、宾语;比喻小偷。笔顺成语典故:陈寔是东汉人,为人仁厚慈爱。那一年闹饥荒,百姓饥饿。有一个小偷晚上进入他的屋子,躲藏在梁上。陈实在暗中看到了他,于是起身整理衣服,叫他的儿孙起来,神情严肃地教育他们说:“人不能不自己勤勉,不善良的人本性未必是坏的,只是沾染了坏习惯,就变成了这样。”儿孙说:“这样的人是谁?”陈实指着梁上的盗贼说:“就是那梁上的君子。”盗贼很吃惊,自己跳下地,磕头认罪。陈实慢慢地开导他说:“看你的相貌,不像是坏人,应该反省自己,做好事。”陈实知道他很穷,于是让人给了他二匹绢。从此整个县中再也没有小偷了。

小偷的别称是什么?

扒手、小绺、窃贼、小窃、翦绺。一、扒手[pá shǒu]释义:亦称“扒儿手 ”。从别人身上摸取财物的小偷。引证:丁玲 《奔》:“你这小王八闯进来干吗,看别人要把你当小扒手,关在牢里去喂虱。”二、小绺[xiǎo liǔ]释义:方言。扒手。引证:徐珂 《清稗类钞·爵秩·京城管理地面之官》:“街市小窃俗号小绺者,倘被其窃,苟鸣之官厅,三日之内,无不返者。”参见“ 小李 ”。三、窃贼[qiè zéi]释义:偷东西的人,小偷。引证:洪深 《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第二章六:“又如那些因为愤怒而咒诅人生的,对于现实没有办法改善的时候,便把流氓、强盗、无赖、窃贼,以及其他不顾一切、任意妄为的人‘罗蔓蒂克化’。”四、小窃[xiǎo qiè]释义:小偷小摸。引证:《红楼梦》第五二回:“气的是 坠儿 小窃;叹的是 坠儿 那样伶俐,做出这丑事来。”五、翦绺[jiǎn liǔ]释义:亦作“翦柳 ”。剪破他人衣衫,掏取财物,即扒窃。引证:元 岳伯川 《铁拐李》第一折:“这老子倒乖,哄的我低头自取,你却叫有翦绺的,倒着你的道儿。”

盗窃和盗抢的区别

法律主观:扒窃: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扒窃”在行为特征上,相对于其他盗窃的窃取行为,扒窃有着自己特殊的窃取模式;因此,在成立犯罪的标准上,只要实施了“扒窃”类型的窃取行为,理论上就可以予以定罪。盗窃: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属于盗窃。扒窃和盗窃都属于盗窃行为,“扒窃”是盗窃的一种形式。《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扩展资料:根据两高颁布实施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于“扒窃”的定义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由此可见,“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故如何解释“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对“扒窃”行为的定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第六款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扒窃和盗窃都是违法行为,当事人都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会根据其盗窃或者扒窃的金额来进行量刑。最低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具体情节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来进行相关分析。

偷盗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偷窃是基于自己或第三人的无正当权利占有,而擅自取走他人财产的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上偷窃也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但一般偷窃数额较大的,也会被定义为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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