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率

时间:2024-11-12 06:31:21编辑:奇事君

影响行政效率的首要因素是

法律分析:一、 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一)环境因素1、 国际环境2、 国内环境(1)政治环境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与平等;国家政治形势的态势;法律制度的科学化程度及法制水平(2)经济环境(3)文化环境(二)体制因素1、 行政职能配置2、 行政权力划分3、 行政组织设置(三)人员因素 人是行政管理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行政管理对象,行政人员的素质是影响行政执法效率的决定性因素。1、 政治思想2、 品格作风3、 工作态度4、 业务能力5、 知识水平6、 效率观念(四)决策因素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其它行政管理职能活动的依据。行政执法目标是否合理,各种资源的配置是否科学,行政执法人员主观能动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都取决于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五)法制因素1、 法制为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追究违法行政者责任提供依据2、 法制为行政组织自身假设包括行政人员队伍管理提供依据3、 法制为行政组织及行政人员实施各项管理活动提供依据(六) 方法因素 行政执法方法是实现行政执法目标的中介,是贯彻落实行政原则的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衡量政府行政效率的要素有 (  )。

【答案】:A,B,C

行政效率包含着三个互相关联的要素:(1)效益要素:行政活动的社会效益是评价与

测定行政效率的前提和基础。(2)经济要素:在行政管理领域,提高行政效率的主要途径在于减少投入,经济要素在很大程度上是个行政投入量的问题。从经济角度讲,提高行政效率的主要途径是降低行政费用。(3)时间要素:时间是行政效率不可缺少的要素。在行政效率问题上,时间的意义有:④时间是完成行政任务的基本条件。任何行政任务的完成,都需要一定的时间。②时间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自然尺度。(④时间是具体行政活动的现实尺度。追求速度,尽可能缩短工作周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十分重要的方面。


行政效率可以分为哪几类?

行政效率可以分为组织效率、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
1、行政效率是对行政时效、费用和成果的定量分析;
2、行政效率是数量与质量、价值与功能的统一,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效益上;
3、行政效率是效能与效率的统一,效能统帅,制约效率;效率服从,服务效能。
一、简易程序适用的行政处罚条件是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提高市场效率,在并购重组监管中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并购重组取消行政审批的范围,简化审批程序,通过批量安排上重组委会议,提高审核效率。在现有较为多元的定价区间选择和发行调价机制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提供灵活定价空间。
鼓励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在现金支付、股份支付、资产置换等方式外,推出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支付工具,具体体现在:
1、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2、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3、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推动银行以并购贷款、综合授信等方式支持并购重组,并通过多种方式为跨国并购提供金融支持。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1、政府责任原则
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
2、一般公开原则
所谓一般公开原则,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政府信息一律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不公开事项的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影响,各部门在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部门倾向,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成系统。这一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行政效率,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不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
4、及时公开原则
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公布信息,各国信息公开法都对信息公布的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也应当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外,为了保证信息及时公开,除了规定时限外,还应当建立政府信息登记制度,对现有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
5、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就是方便公民的生产、生活,减少信息封闭给公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便民原则,保证公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要发挥网络优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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