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介绍
《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经2010年9月28日济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所属通过,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5月10日济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5月31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规划管理、许可管理、设置与维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49条,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以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空间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以下统称户外广告设施载体)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牌)、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物、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以下统称户外广告设施)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编制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有关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格审核、内容登记和监督管理。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园林、房管、环境保护、气象、质监、文物、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互相告知有关管理信息,及时会商监管协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实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规范、高效。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四)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
(六)利用危险建(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的;
(七)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的。
除商业繁华区域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商业繁华区域范围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并与有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送审批前,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草案予以公告,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记录、收集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城市规划变更、市人民政府调整户外广告禁设区域或者城市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报批、公布。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执行。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公布实施。第三章 许可管理第十四条 申请户外商业广告设置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表。内容包括:设置地点、性质、期限、广告设施形式、规格;
(二)营业执照;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示意图及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还应当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
户外广告设施载体属于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拍卖活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非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载体招标、拍卖所得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市人民政府安排使用,并由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审计。
导视系统设计是否包含标识牌和标识牌的设计,两者有什么区别
房地产社区导视系统设计都包括哪些,小区标识牌清单,标识制作一、主入口及园区外、小区标识,标识制作明细:形象墙总平面图时时为您服务牌停车场牌小区文明公约温馨提示牌多功能导示牌宣布栏路口形象牌禁鸣牌限速牌地下停车场警示牌 二、住宅楼宇标识牌,标识制作明细:组团方向指示牌停车场指示牌楼栋牌楼层牌门牌功能房间牌消防车道牌落客区牌环保牌室内公告栏温馨提示信报箱设备功能牌(垃圾房等)街道名称牌消防疏散图牌 三、景观周边环境标识,标识制作明细:景观名称牌环保牌湖边安全警示牌花草名称牌草地牌温馨提示牌小心地滑牌小区高空抛物牌景区索引牌垃圾桶竹闲椅四、休闲娱乐会所标识系统,标识制作明细:会所名称牌服务功能牌告示栏活动区域牌警示牌(小心地滑,禁止吸烟)信息栏咨询处、接待台、服务台、收银台洗手间指示牌 五、停车场标识及消防车道标识,交通标识,标识制作明细:停车场指示牌车辆进出口指示牌人行出入口指示牌地下停车场警示牌车辆管理规定牌车辆防盗守则牌消防车道牌车位号牌禁鸣、禁停、限速、限高管理员监督栏落客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