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世界

时间:2024-11-10 08:04:51编辑:奇事君

中国加入wto的意义

法律分析:1、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展;2、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并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3、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4、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5、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6、也有利于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而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从而维护合法权益。法律依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二条 世贸组织的范围 1、世贸组织应为其成员之间与本协议各附件中的协议及其法律文件有关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体制框架。2、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中的各协议及其法律文件(以下称“多边贸易协议”)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约束所有成员。3、本协议附件四中各协议及其法律文件(以下称“诸边贸易协议”),以接受者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而言,也是本协议的部分,并约束这些成员。对未接受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诸边贸易协议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什么?

中国加入WTO的意义如下: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贸易条件会有较大改善。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1.我国可以享有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立以来50多年8个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关税减让与非关税壁垒限制拆除等方面的成果,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例如,随着纺织品配额的逐步取消,会推动我国纺织品扩大出口。特别是美国已承诺要解决中国的永久最惠国遇问题,放弃了每年一度审议对中国最惠国待遇这一对中国歧视性的做法,使中美经贸关系得已在国际公认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这不仅使中美经贸关系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而且也会扩大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国经贸关系中的贸易利益,中国外贸将踏上新的发展道路。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会更广泛地享受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普惠制是一种非对等的、比最惠国关税更加优惠的关税制度。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我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更多的国家扩大发展贸易关系,进一步实现贸易多元化。目前,我国的外贸市场仍非常集中,尽管我国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但我国出口总额的绝大部分仍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与“七五”时期相比,“八五”时期,与中国贸易额最大的15个国家和地区占中国贸易总额的比重从82%提高到85%;香港地区、日本和美国是中国商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从57.7%提高到62-8%:日本、香港地区、美国、法国和韩国是中国进口商品主要来源地,占中国进口总额的67.1%。这种状况不利于回避贸易风险,不利于稳定发展对外贸易。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加深和扩大我国同135个成员的经贸联系,有利于贸易的多元化发展。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进一步改革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迈出了很大步伐,取得了巨大成就,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高速发展。但这些改革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尚有很大距离。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中国开放型贸易体制的基础还不够牢固。目前,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建立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现在面f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观念转变等,这些问题解决后,市场经济体制才会进一步完善,中国开放型贸易体制的建立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2.国内市场对外开放不足,开放步伐有待加快。改革开放20年来,对外开放取得了长足进展,市场准入条件大大放宽,进出口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一方面改革了外贸高度垄断的经营体制、计划管理体制、出口商品经营体制,进口商品经营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建立了外贸中介服务协调机制,为企业按照国际规范进行正常经营创造了条件。

  但是,离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规范尚有很大差距:
  (1)进口关税仍偏高。根据中国目前在双边关税谈判中所做的承诺,我国从1992年起多次降低关税,算术平均关税从43.2%降至1997年的17%,减让幅度已达60.6%,但仍高于发展中国家13%的平均关税,而且超过关税上限的货物范围过大。
  (2)存在进出口数量限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货物范围仍然过宽,指定公司经营的国营贸易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且具有较高的垄断性。
  (3)一些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相违背。如1994年7月公布的“汽车产业政策”中有许多条款就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他协定相违背,包括选择零部件给予国内产品优惠;年度汽车进口量与类型的规定;视当地成分的优惠关税率和视当地比例贷款的优惠待遇等。
  (4)未完全放开外贸经营权。外商不能与中国用户直接签订进口协议,而需要外贸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仍然受到限制;内贸与外贸区分,说明国内流通体制尚未
  实行对外开放;审批外贸经营权的资格要求仍含有很大程度的计划经济成分。
  (5)未实施非歧视原则,对外国企业的出口要求、外汇安排、双重价格均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不符。
  (6)进口管理透明度仍有待提高,进口政策统一性仍未解决。所有这些既不利于对外贸易的更快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发展,减缓了我国融人世界经济潮流的进程。

  (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加快我国开放型外经贸体制的建立,从而对我国经贸事业的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
  1.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在目标和建立的基础等方面,与我国要建立的开放型外贸体制是一致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通过我国的承诺,有助于推动我国开放型外贸体制的建立。
  (1)目标趋于一致。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通过贸易自由化促进全球经济贸易增长;我国开放型外贸体制的本质也是通过进一步对外开放,逐步开放国内市场,通过贸易自由化改革推动贸易的增长。
  (2)两者建立的基础基本相同。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中国开放型外贸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本质上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3)世界贸易组织追求的是开放、公开和无扭曲的竞争,与我国外贸体制所坚持的平等、互利、互惠,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的改革目标是一致的。世界贸易组织下多边贸易体制与我国开放型外贸体制的广泛一致性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然会加快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有利于我国在各个具体领域中加快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外经贸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主要有:
  (1)有利于对不尽合理的我国进口关税和税率结构做出积极调整。我国进口最惠国待遇关税算术平均数为17%,仍然偏高。尤其是其中税率在25%以上的税目仍较多,占总税目的比率大约为30%;而税率在5%以下的税目偏少,占总税目的比率不足10%。中国现行进口关税税率不仅在总水平上,而且在各税级的分布上,与其他国家相比也偏高,需进一步调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必须在关税方面做出进一步减让的承诺,进一步削减峰值关税,加大各类产品的税率级差,大幅度削减税率在25%以上的税目号及税率,提高税率水平为5%以下税目在总税目中的比重,努力使我国的进口关税水平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基本一致,并略低于该水平。
  (2)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海关估价及征收体制,严厉打击走私。各地海关在海关估价及征税过程中,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或少数不法分子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的执法形象。许多外国和中国企业抱怨海关估价缺乏一致性,即使同一货物,在不同港口申报,税率也大不相同,影响公平竞争,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协议》的要求。另外在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方面也不尽合理。我国现行增值税一般为13%或17%,增值税的征收量在征收进口税和其他适用消费税后进行,将进口关税和其他适用消费税也作为征收增值税的基数。如此,进口商品实际被征收的关税将很高,加大进口成本,影响公平竞争。
  (3)促进非关税改革。根据关税惟一保护原则,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成员规范非关税措施的管理行为,避免对一种货物实施多种贸易措施。但目前我国仍有一些产品要同时受到高关税、进口配额及进口许可证等多重管制。今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必然要减少交叉保护,进一步减少受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范围,尽可能用进口关税取代过去的多种保护。在仍然保留配额管理方面,尽可能全面采取招标投标制度,努力实施贸易便利化,大多数货物采取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规范并赋予企业更广泛的外贸经营权。目前我国仍实行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仅在个别地区试行外贸经营权登记制,即使赋予生产企业外贸自营权,也限制其经营范围。这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关于国营贸易企业的规定有较大抵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然要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款协调一致,要进行外贸经营权管理制度的改革,做到大多数货物均应允许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力争在全国较大范围内推行外贸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各类所有制企业一律平等对待。

  (5)中国要加快制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范的政府采购法律或管理制度。

  (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特别是直接投资,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到1999年儿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合同外资金6 081.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3 045.4亿美元。但是从近年情况来看,受国际投资变化的影响,我国吸引外资一度出现了下降。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计,1999年1—11月,全国合同外资金356.4亿美元,同期下降18.9%;实际使用外资金370.9亿美元,下降9.2%。吸引外资的下降,与我国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不适应变化了的国际投资形式有关。由跨国公司推动的经济全球化在1999年得到了加速发展,跨国并购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占全球直接投资的60%以上,其中90%的跨国并购发生在美欧等发达国家之间。为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正放宽一些限制,为促进外资流入提供优惠措施。由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国际竞争,特别是由于立法和国内体制的原因,我国目前还不能有效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中最大的一块——跨国兼并和收购。目前,我国正在采取措施,适应国际资金流动特点,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同时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和效益。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会大大改变我国的投资环境,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实现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我国更多更好地引进外资和进行跨国经营。

  (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利于我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保护我国合法权益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协议规则,反映和保护各国的应得利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根据成员国的权利规定,有权参加讨论和制定各种协定与规则,在讨论中可以广泛反映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利益要求。通过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种活动,也可以把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讲坛,广泛宣传我国的经济贸易政策,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一旦发生贸易争端,我们也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获得合理的解决,保护我国的正当利益。
  以反倾销问题为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就有利于取消国外对我施行反倾销的歧视待遇。
  目前世界上有83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倾销法。反倾销法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特征,这就导致了它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正确运用反倾销法,把它控制在消除价格歧视、保障公平竞争的限度内,使它真正成为抵制倾销的手段是有积极意义的;滥用反倾销法,成为一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就会产生阻碍各国贸易发展的消极作用。
  据统计,1969—1995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反倾销案件已达3 108件,其中1/3以上的案件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超过3 000种,因此而影响的贸易额达千亿美元以上。
  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如影随形,其来势之猛、速度之快是世界上不多见的。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一直呈现增长的趋势。截至1998年底,23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出口产品提起了.327起反倾销指控。1999年刚刚开始,欧盟就对我出口的黄磷、CD盘塑料盒、碳化硅,秘鲁对我出口的鞋类进行反倾销调查。阿根廷也决定对我出口的鞋类和木质衣架进行反倾销诉讼.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正常发展,使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着国外反倾销的巨大压力。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国外对我实施歧视性的政策。
  为引导国际反倾销法的积极作用,遏制其消极作用,我国在加快自身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国内相关立法的同时,必须善于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就自我保护而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所做的“特别考虑”,是对抗欧美国家对我国实施歧视性反倾销措施的有效工具。“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和1994年《反倾销守则》新的“日落条款”,都是可利用的抗衡手段。该“日落条款”规定:任何反倾销税必须自征收日起五年内终止,除非有关当局在审查中断定继续征税为防止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所必须。另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有利于促进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世界
  贸易组织反倾销争端机制运作的同时,还可用世界贸易组织逐步完善的各种政治方法、法律方法和准法律方法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来抵制发达国家用歧视性的国内法律方法处理与我国的贸易争端。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还可积极促进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法的健康发展和公平实施。因为,只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才能真正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立法,努力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思想和原则贯穿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法的总体框架中,促进各项原则的具体化。并能借助世界贸易组织在国家间协作和国际贸易中的特殊地位,加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对各缔约国的约束力,发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主导性作用,督促和迫使一些国家放弃歧视性反倾销政策和改善国内立法。

  (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为祖国和平统一奠定经济基础
  随着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以及中国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基本结束,我国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政治意义。中国香港、澳门均已是正式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而作为享有完全主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却仍是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二者对比的巨大反差效应在国际多边外交层面中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中央政府对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主权意识。

  中国台湾当局早在1990年初就提出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地区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战略高度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其最重要的国际活动平台。目前,谈判已进入尾声。中国台湾力图先于祖国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1992年9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理事会关于“中先台后”的谅解,也日益受到冲击。如果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遥遥无期,则中国台湾当局先于祖国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果真如此,则我国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和形象将会受到严重损害。

  祖国大陆能够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是十分有利的,无论对港澳台还是祖国大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利益。
  (1)有利于提高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地位;
  (2)可以加强与港澳台的合作,充分利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资格,维护四方共同的利益;
  (3)可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内,加快实现与中国台湾的“三通”;
  (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极大促进四方的经济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加深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加强互补性,达到共同繁荣。

  在谈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大意义时,有必要强调如下几个问题: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中国带来的有利影响或机遇,都是事关中国命运的战略利益所在,是历史性的机遇。过去我们已错过了太多的历史机遇,这次我们能够抓住机遇,发展自己,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战略利益的获得,大好机遇的掌握,都是以我国的实力为基础的,都是靠我们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通过斗争得来的。
  (3)这里我们只谈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有利的方面。实际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对中国有利,对美国、对其他成员、对世界贸易组织、对世界贸易的发展也是有利的。不仅中国需要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更需要中国,没有中国参加的世界贸易组织,根本不成其为“世界”贸易组织。
  (4)权利与义务是平衡的,利与弊是并存的。当我们得到历史机遇获得巨大战略利益时,要看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然也会给我国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冲击,我们要付出必要的代价。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这些挑战与影响,早谋对策,有效保障我国国家利益,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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