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共绿地

时间:2024-11-07 19:54:20编辑:奇事君

业主侵占小区绿地怎么办

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城管管。其他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或业委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同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绿地被侵占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小区绿化被个人侵占怎么办

小区绿化被个人侵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或他人不得随意改变共有部分的设施和结构,不得侵占共有部分。如果某一业主在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占有改变公共绿地原状,其行为实际上侵害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绿地的管理、使用权。小区物业安保方面管理包括什么:1、车辆停放及经营管理;2、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小区绿化被个人侵占怎么办

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或它人不得随意改变共有部分的设施和结构,不得侵占共有部分。如果某一业主在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占有改变公共绿地原状,其行为实际上侵害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绿地的管理、使用权。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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