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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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最终结果

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 11日作出(2014)浙刑执字第484号刑事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鉴于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建议将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监狱分别指派警官出庭执行职务,罪犯吴英到庭参加诉讼。吴英的亲属吴永正等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基层代表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听取了各方意见。经审理查明:吴英在减为无期徒刑后,能服从管教,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期间共获得9个表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罪犯吴英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吴英终审改判的原因 -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2012年0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吴英的人物生平

吴英,字为高,世居泉州之黄龙。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奉旨入莆籍,遂家于黄石镇定庄村。吴英幼时父母早逝,只身赴厦门谋生,曾以挑运私盐为活。体格魁梧,膂力过人,脸方耳大。当地妈祖庙前有卖卜陈某,见其相貌俊伟,将来必然大贵,甚为称赞。有富绅遗孀郑老夫人与女同往庙中虔诚,得陈某之荐,又见英年青貌奇,怜其身世,遂收他为义子,在她家中延师教读,期其有成。时值明末清初,闽境戎马倥偬,吴英立志从军报国,郑老夫人母女依依不舍,以其人高脚大,临行时特制布鞋一双,以供穿用并资纪念。吴英入伍后,因躯干高大,编为掌旗官。某次战役,阵地动摇,奉令紧急撤退。英执旗退至中途,忽发觉布鞋丢了,乃火速急回寻取。在慌乱中全军看到掌旗官倒向而奔,亦紧跟着倒向过来反攻,拼命向前冲杀,敌军纷纷溃逃。吴英为了一双布鞋,盲目转向而行,幸得转败为胜,获得首功,一时传为佳话,称他为福将。吴英和施琅原隶郑成功麾下,琅降清后,吴英从之。康熙二年(1663),以平金门庆功,擢升都司。其后水陆数十战,著有功勋,旋升同安总戎,壬戌年移驻兴化。施琅攻澎湖时,英总陆军为副,奋勇直前,攻下八 。台湾平后,才四个月,升四川提督。他镇蜀十一年,威德并著。旋调福建陆师提督,未几,复调水师。康熙四十二年(1703),帝南巡,亲写“作万人敌”匾赐给他,又加授威略将军。吴卒年七十六,恤赠太子少保。康熙帝曾于壬辰夏赐诗存问。诗云:水陆封疆六十年,曾经百战驾轻船。莲台远涉鲸鲲浪,岛屿平开烽火烟。将老偏宜立壮志,宸襟每注施恩延。波涛有作须先靖,□勉防微截未然。先是,当施琅督师与刘国轩(台湾)海战时,施自领中军,以吴英为左翼,以朱天贵为右翼(朱天贵阵亡),向澎湖进军。施琅督师奋进,双方在鏖战中,忽有刘军中一箭射来,正中琅目,几乎跌倒,幸经吴英一面保护主帅(施琅),一面指挥士兵力战,得挽危局。吴英生前“敦族睦邻,置义田,赈凶岁”,无不尽力而为。还斥赀六千余金重修莆田东关外的熙宁、宁海二桥,造福桑梓,为人所传诵。吴英定居黄石定庄后,曾营造自己的定庄堡,是莆田历史上官家私营园林之一。至今定庄尚有吴氏府第旧址及其养虎的虎牢遗迹等。至于提督吴英墓志铭,是康熙五十三年(1714)刻的,由安溪县湖头人李光地撰文,莆田林麟火昌书。原2块,只存一块。现存市博物馆。(按:李光地,安溪人,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林麟火昌,莆田人,贵州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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