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犯罪心理学》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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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心里动机研究及预防建议
法学院 xxx指导教师 xxxx
【摘 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的人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发展,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危害。还处于花季的少男少女,有些却已沦为罪犯,或者正向着犯罪的方向滑落,这不能不使青少年的成长问题再次受到社会的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这种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流失”现象越来越令人担忧。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都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在研究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发现青少年之所以发生暴力犯罪,实际上与他们所处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紧密相关。本文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比例攀升的现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加剧以及出现青少年再犯罪等新情况,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并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以达到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动机;犯罪成因; 预防对策;
【Abstract】 In the past few years, the number of juvenile crimes has risen year after year, and to the age-based and group-based and vicious tendency. They caused some harm to social stability. Some of teenagers, including boys and girls who are in their flower season have become criminals, or are off in the direction toward crimes, this situation has to arouse the attention of the growing problems of young people by the community again. Preventing the juvenile crimes from happening and guiding their healthy growth is the common responsibility of families, schools, and community! This phenomenon of youth growing in the "wastag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worrying. Juvenile crimes has become China's and the whole world's severe social problem at present. In the study of juvenile crimes process, in fact it's clear that violent juvenile crimes have much to do with the environment of their families, their schools, and the society. This article aims to the increasing ratio of juvenile crimes at the current status, the motivation of juvenile crimes, age-based juvenile crimes increasing and the emergence of new juvenile crimes. It also analyses the cause of juvenile crimes, and actively explore the measures of its prevention to achieve the reduction, prevention of juvenile crimes.
【Key words】 juvenile crimes, crime characteristic, criminal motivation, crime cause, prevention measure
引言
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长时间的高峰期,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的严重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犯罪问题解决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都具有重要意义。
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键在教育。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的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相关概念概述
(一)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criminal mind)的含义在理论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仅指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和有关的心理因素,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其认识、感情和意志的活动规律,以及其性格、气质、能力、需要、动机、价值观等有关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规律。广义的犯罪心理则是指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完成有关的各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总称;广义的犯罪心理不仅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而且还包括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前,预谋和准备犯罪过程的心理活动,以及犯罪以后逃避侦察、打击、处罚的心理活动;同时也包括犯罪人通过教育改造,悔过自新的心理活动过程和行为规律。[1]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
(二)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至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通称。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已满14岁不满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叫做青少年犯罪。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的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现状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另外以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为主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为主。
3、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一个真实的案例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一些调查资料
我们从某市少年管教所 138 名 15~20 岁的犯罪者进行了犯罪心理调查,了解到青少年犯罪心理是复杂多方面的。 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综述 1 . 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 4.2 倍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夫妻离异超过百万对。在父母离婚后, 1/3 的孩子在五年内感到压抑,缺少目标的抱负。父母离异子女常出现品行障碍问题。孩子的父母,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对这一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误认为这些出现品行障碍的孩子道德败坏,就放任自流,使这些孩子的心理与行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环境,产生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倾向,部分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 . 好胜心理的扭曲和演变 好胜心理是青少年普遍的心理特点,也是他们奋发上进的内在动力。如果在这一时期给予健康的思想教育,就能使其向正确方向发展。当前,在放像厅、电视节目中,放映武打片甚多,他们分辨能力差,抵制能力弱,受封建“行帮”思想的影响,甘为哥们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常常为哥们去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甚至行凶杀人。他们视打架斗殴为“英雄”,视冒险亡命为“快乐”。将好胜心的满足,建立在暴力与他人的痛苦之上。这种好胜心的扭曲和演变,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又一因素。 3 . 性心理的扭曲与强化 他们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在人性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少数青少年的性心理产生了扭曲,偷偷看黄色小说、色情报刊、黄色录像,甚至想模仿尝试其中的黄色情节,寻求剌激。这种扭曲心理的不断强化,一旦条件适宜,少数青少年会失去控制能力,实施攻击性的“性发泄”,走向了性犯罪。 4 . 利已欲、消费早熟心理的恶性膨胀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孩子的家长,不对子女进行适当的教育,反而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 5 . 道德水准失调,守法心理结构不健全 少数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没有建立健全的守法的心理结构,失去了起码的道德水准。人们厌恶的事,他们却赞美;人们赞美的事,他们却反对。如的人在失恋后,竟向女友脸上泼硫酸,认为是开玩笑;有的人认为持刀劫钱是小事一桩。这种心理道德水准的失调,导致了行为上的犯罪。
三、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的分析
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8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某技校一学员与同学因争坐一条凳子而大动干戈,10余人参与斗殴,酿成一死三重伤血案。北京市某网吧的老板与几个学生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学生为了报复老板,于深夜纵火烧毁房屋1000余平方米,烧死15人,烧伤7人。他们中,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16岁。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某地乡场附近年近15岁的魏某,因到乡场上看了几次黄色录像,很想尝试一下与异性“亲热”的感觉,于一日下午等候在一个11岁的小女孩放学回家的竹林处,并蒙面操刀,强奸了小女孩。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加强,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依赖。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某市内一个无人管教的16岁少年,整天东游西荡,无所事事,便蒙生偷车取乐邪念,半年内竟盗窃22辆机动车。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因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8、 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
四、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受到内在不良心理因素和外在不良因素影响的结果。
(一)内因。 违法犯罪年龄一般集中在14-25岁。此时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这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他们虽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对于自我意识控制力不强的青少年,在纷繁的社会现象和大量社会信息面前,易受外界的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强烈追求私欲,容易造成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1、错误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指人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犯罪青少年的认识水平极低,对许多人生问题愚昧无知、观念模糊,甚至到了颠倒是非的地步。犯罪青少年错误的人生观的核心有两大精神支柱--封建帮派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关。[2]
2、淡薄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对法律的态度和守法的行为素养三个层次。它与道德意识相配合,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少数人是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多数人则是因为存在着错误的法律观念,或者对法律采取蔑视的态度,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而犯罪。
3、情绪的易激动和外露性
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也容易促使犯罪青少年产生激情。当激情爆发时,往往会不顾后果。打架斗殴时,由于他们爱虚荣、好逞强、想当英雄,就更容易激动,动刀动枪,疯狂至极,不把对方打败决不罢休。当他们激情过后冷静下来时,一般也会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会感到恐惧。他们的情绪容易外露,高兴时手舞足蹈,得意忘形;不高兴时则会恼羞成怒。同时他们的情感极不稳定,表现为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愤怒时十分凶残粗暴,高兴时也容易动感情。如果教育者对他们缺乏感情,采取讽刺挖苦、粗暴的态度,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甚至与教育者顶嘴、打骂;如果教育者富有情感,往往会产生好的效果,甚至会使他们感动得流泪,表示决心悔改。但是这种情感常常出现反复,事过境迁,犯罪青少年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人以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感觉。
4、意识的二重性
犯罪青少年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方面表现出意志的薄弱性,在实施反社会的活动中却表现出意志的顽强性。[3]犯罪青少年大多数来自于学习差、品德表现差的双差生和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顽劣少年,说明与其意志薄弱不无关系。犯罪青少年在矫治过程中,无论在学文化、学技术方面,或在生活、劳动方面,往往怕苦、怕累、怕困难,缺乏改正错误的勇气,这正是意志薄弱的表现。犯罪青少年的意志薄弱性,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因的影响下,使意志活动偏离社会要求。与意志的薄弱性相反,却能千方百计地排除主客观困难和障碍,显示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顽强意志。如为了私欲的满足,冒死去犯罪,或胆敢以身试法;在审讯过程中,有的犯罪青少年坚守同盟拒绝供认,坚不吐实;在矫治过程中,有的犯罪青少年敢与管教人员对抗,或不顾人身安危实施逃脱。
5、冒险性
犯罪青少年在变态的英雄观支配下,在犯罪时表现出狂妄自大、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例如有的犯罪青少年说:"我知道骗钱是犯罪的,但是要享福,就不能怕担风险。只有胆子大的人才吃得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为了弄更多的钱,即使冒点风险也是值得的。"犯偷窃罪行的青少年大多认为,干这一行是靠"三分技术七分胆";还认为要有"要想当小偷,就得不怕揍"的思想准备。有的犯罪青少年说:"我宁可为了抢钱冒险而死,决不会碌碌无为而生。"犯罪青少年在谈到自己违法犯罪前后的心理状态时,几乎都提到了冒险心理。他们说,犯罪前都感到不同程度的恐惧,但是为了吃喝玩乐,便会横下心,敢冒风险,认为只要考虑周到,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违法犯罪时,只想到快得手,豁出去了,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发现后,能摆脱就摆脱,摆脱不来了就听天由命。审讯时,或者先编瞎话,实在不行就说点真话,还显得态度较好,或是以不回答来回答一切,以不承认来对付一切。刚进少年管教所时,他们打算"牢内损失牢外补,出去后接着干"
6、易受暗示性
由于犯罪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而盲从。在球迷闹事、街头暴力等集群性违法犯罪活动中,很容易随波逐流,稀里糊涂的跟着干坏事;在青少年犯罪帮伙中,很容易在头目和其他成员的语言、表情、动作的暗示下,进行从众性的犯罪活动;有的犯罪少年容易受人挑唆、怂恿,去实施犯罪行为。凡此种种都说明犯罪少年缺乏意志的自觉性而具有较强的易受暗示性。
(二)外因。 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不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外因。
1 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很多。西方一些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影视上有不顾社会效果宣扬低级趣味的东西;各种渠道进来的淫秽、暴力的书刊;此外,社会违法犯罪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侵蚀性.。另外一些足以造成青少年心里发生畸变的其他社会因素和家庭因素 比如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互联网对青少年生活环境的影响等等。
1) 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建立的过程中,因而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之处。正是由于这些不完善,不健全,加之市场经济其本身不可避免的负效应,造成了很多的空隙和漏洞,使犯罪(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条件与可乘之机增多。例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性, 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亏损或破产,致使一些人下岗,失业,从而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当许多工人在品尝下岗,失业的痛苦的同时,青少年们也正忍受着待业的煎熬。当青少年人的热情、意志在茫然的等待中被消磨时,"成人感"受挫易使他们产生悲观失望、自卑等不健康心理,同时感到被社会抛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2) 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发生裂变,对原有的以集体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产生怀疑和动摇,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和"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拜金主义思想。由此产生了诸如吸毒、赌博、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其滋生蔓延所形成的社会不良风气很容易污染青少年脆弱的心理,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原有的崇高理想和信念,而变的精神颓废,唯利是图,甚至为实现自己所谓的"人生价值"而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非法手段捞取钱财。可见,当今社会一些青少年在价值观上的偏离,确实刺激着他们的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发展。
张学森的个人简介
多年从事国际法、WTO法律规则、金融法(证券/期货/信托法)以及资本市场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和图书十余部,发表论文、文章百余篇;曾参加国家社科重点课题“国际民商法与冲突法”研究,有关WTO法律问题的论文曾获第三届华政韬奋学术节优秀论文一等奖,有关证券新闻报道的论文曾获“中国证券新闻论文评选”优秀论文一等奖。2005年开始,承担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重点建设项目《金融法学》,担任金融法学课程建设总负责人、《金融法学》教材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