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是正式工作吗
人民陪审员是依据法定程序产生的,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人员。通俗的说,就是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非法院在编工作人员。因此,人民陪审员一般是不和法院签合同的,而且自行提交申请,并由法院遴选。这是一个政府行为。人民陪审员一般没有工资,但会根据误工时间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标准各地没有统一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应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应当享受的各项补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第三十九条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期间,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照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由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前两款规定,给予人民陪审员各项补助。第四十条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第四十一条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人民法院应当纳入当年的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由同级政府财政给予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应当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在确定的名额范围内进行。第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所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以便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和公民提出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动员公民本人提出申请或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第十条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方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公民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申请。第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意见》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含《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将审查后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推荐人、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应当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第十五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人民陪审员是干什么的,有什么待遇
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没有工资,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摘要】
人民陪审员是干什么的,有什么待遇【提问】
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没有工资,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回答】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履行下列职责:1、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2、参加案件调查;3、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4、参加案件评议。报酬方面: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回答】
当人民陪审员的好处
第一,增加了你的工作经历,以后简历可以写的更丰富;第二,增加你的人生阅历,人民陪审员是和法院打交道,和案件当事人打交道的,这样你可以接触更多人和事,更有利你的成长;第三,人民陪审员是有一定收入的,一般法院每年会固定给每个陪审员报销一定经费。百利而无一害。人民陪审员主要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工作、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一个途径,人民陪审员是自愿的、义务的,仅有小部分车旅补助。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有科学的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资格审查关、专业素质关、热爱陪审关,选拔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热心司法事业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没必要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因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的初衷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审判中,以人民群众的生活常识和知识来弥补法官在审判中的不足,如果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考试,选任人民陪审员就不如扩大法官队伍更为实用在,也违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立的原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做人民陪审员的好处和作用是什么?
人民陪审员现实意义和作用如下:1、有利于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2、有利于案件审理,提高案件的审结率。3、有利于人民法院调解解决案件,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4、有利于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扩展资料: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3、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4、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5、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6、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