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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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桂芝简介及详细资料

履历 2004年6月,在黑龙江省政协九届七次常委会上,通过了免去韩桂芝省政协主席职务的决议。同年7月,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撤消韩桂芝全国政协委员的资格。9月17日,黑龙江省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撤销韩桂芝省政协委员资格的决议。11月,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 *** 中央批准,黑龙江省委决定,给予韩桂芝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鉴于韩桂芝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65年10月入党,1965年4月参加工作,东北林学院林业机械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 1960年--1965年,在东北林学院机械制造系林业机械专业学习。 1965年--1966年,内蒙古自治区图里河林业局社教队队员。 1966年--1968年,林业部基建总局机械筑路总队干部部干事。 1968年--1979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五七"干校学习、劳动,任大兴安岭行署劳动局劳动调配科、工资科工作人员、副科长。 1979年--1981年,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劳动局、林业管理局劳资处科长。 1981年--1983年,黑龙江大兴安岭林管局科技处副处长、行署科委副主任。 1983年--1988年,黑龙江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副地级)。 1988年--1991年,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1年--1993年,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七届人大常委、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3年--1996年,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省八届人大常委、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6年--1997年,黑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1997年--1999年,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 1999年--2002年,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02年1月--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04年5月29日--黑龙江省委免去党内一切职务。 2004年6月10日--黑龙江省政协九届七次常委会议通过免去韩桂芝政协主席职务的决议。 *** 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 人物评价 在一些黑龙江官员的眼中,韩桂芝的仕途一路顺风顺水。 一位省委官员回忆了一段往事,韩桂芝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时,他曾和韩一起陪同中央有关部门考查干部,休息时,韩对身边人说:"我是经历了三个8年抗战,用了24年的时间才到今天的位置。" 这三个8年如何理解?韩桂芝当时并没有说明。 而一位知情人士解读说:韩桂芝1943年出生于哈尔滨,求学、下乡和在大兴安岭地区工作的历史加起来应该恰好是三个8年。 这期间,韩桂芝毕业于东北林学院林业机械专业,并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五七"干校接受锻炼,随后就职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劳动局、大兴安岭林管局。 至1988年,韩以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副地级)身份调回省城任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三年后进入省委组织部任副部长。 自1991年起,历经四任省委书记,韩桂芝屡获升迁。 1996年起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省直机关工委书记;1997年起任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省委党校校长;2003年再次当选为省政协主席;是 *** 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 有接近黑龙江省高层的人士评价:韩语言犀利,敢说敢做,性格像男人那样雷厉风行,但这些令人欣赏的优点反过来亦遭人诟病:这个女人太霸道。 一位副省级干部私下里曾表示,不希望在任何方面将自己和韩桂芝放在一起比较。 "类似的对立情绪在很多不同级别的干部心里都有,只是不敢表达罢了。"一位干部这样对记者说。"原因很简单,韩桂芝一辈子都在管人(干部),她让你上你才能上,让你下你就得下。" 2002年2月1日,韩桂芝当选黑龙江省政协主席。 她的前任政协主席马国良2000年2月26日当选,此时就任不足两年。 当时的媒体讯息称:"马国良因年龄原因,辞去政协黑龙江省八届委员会主席职务。" 但马国良离职后,任职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至今。 一位老干部说,政协班子一任四年,在黑龙江,政协主席一职有"超期服役"的,但在马国良之前,未见提前离任者。 判决决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5日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韩桂芝利用担任 ***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物总计人民币702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桂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韩桂芝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依法对韩桂芝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桂芝的人物评价

在一些黑龙江官员的眼中,韩桂芝的仕途一路顺风顺水。一位省委官员回忆了一段往事,韩桂芝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时,他曾和韩一起陪同中央有关部门考查干部,休息时,韩对身边人说:“我是经历了三个8年抗战,用了24年的时间才到今天的位置。”这三个8年如何理解?韩桂芝当时并没有说明。而一位知情人士解读说:韩桂芝1943年出生于哈尔滨,求学、下乡和在大兴安岭地区工作的历史加起来应该恰好是三个8年。这期间,韩桂芝毕业于东北林学院林业机械专业,并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五七”干校接受锻炼,随后就职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劳动局、大兴安岭林管局。至1988年,韩以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副地级)身份调回省城任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三年后进入省委组织部任副部长。自1991年起,历经四任省委书记,韩桂芝屡获升迁。1996年起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省直机关工委书记;1997年起任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省委党校校长;2003年再次当选为省政协主席;是中共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有接近黑龙江省高层的人士评价:韩语言犀利,敢说敢做,性格像男人那样雷厉风行,但这些令人欣赏的优点反过来亦遭人诟病:这个女人太霸道。一位副省级干部私下里曾表示,不希望在任何方面将自己和韩桂芝放在一起比较。“类似的对立情绪在很多不同级别的干部心里都有,只是不敢表达罢了。”一位干部这样对记者说。“原因很简单,韩桂芝一辈子都在管人(干部),她让你上你才能上,让你下你就得下。”2002年2月1日,韩桂芝当选黑龙江省政协主席。她的前任政协主席马国良2000年2月26日当选,此时就任不足两年。当时的媒体消息称:“马国良因年龄原因,辞去政协黑龙江省八届委员会主席职务。”但马国良离职后,任职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至今。一位老干部说,政协班子一任四年,在黑龙江,政协主席一职有“超期服役”的,但在马国良之前,未见提前离任者。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场党员和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 方 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的决定,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林场党委决定以田凤山、韩桂芝、马德等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从2004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05年1月末,在全场党员和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党政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深刻剖析产生腐败问题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认清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进全场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振奋精神,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场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全场的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警示教育的重点对象和解决的重点问题 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范围是全场党员和干部,重点对象是科级和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第一,重点解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等用人的不正之风,坚持以政绩取人的用人导向。第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在对待钱物上,洁身自好,不送不收,不贪不占。第三,着力解决木材流通领域偷拉私运、乱砍盗伐、以好充次,多装少算等违纪违法现象,建立和完善伐区作业管理制度、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木材检验管理等制度。第四,着力解决建立反腐倡廉机制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第五,着力解决社会风气问题。以这次警示教育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提倡和培育健康向上的礼尚文化,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力度,坚决摒弃送礼,行贿、聚众赌博的陋习,净化社会风气,通过警示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三、步骤和方法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同区委安排同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从2004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采取集中、分散,中心组和专题办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区委主要领导讲话和观看中央纪委摄制的电教片《中国廉政报道》。同时,要把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等先进典型及我省十大廉政标兵事迹结合起来。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深刻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而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明确目的,整强自觉性,为搞好警示教育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这一阶段的学习教育,要着重领会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论述,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点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在对待职位上,要听从组织的安排,服从人民的选择,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骗官等腐败现象;在对待钱物上,要洁身自号,不送不收、不贪不占、不谋取制度和政策之外的`任何私利;在对待权力上,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待人接物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讲人情与讲党性、讲关系与讲原则的关系,逐步形成健康向上的礼尚文化,坚决改变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 (二)剖析检查阶段。从2005年1月1日至1月15日。这个阶段,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对照典型案件进行全面剖析。以田凤山、韩桂芝、马德等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分析他们从高级领导干部堕落成为腐败分子,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以及给党和政府带来的恶劣政治影响,进一步认清田、韩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对照田、韩案件每位党政干部都要认真检查反思自己有没有以权谋私、买官卖官、送钱收钱、插手工程项目、偏亲向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使全场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真正受到教育,对贪欲之害、不廉之果、失足之恨有刻骨铭心的切肤之痛,切实取得入脑入心,触及灵魂的良好效果。可采取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党支部会,党小组会的形式,剖析检查,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2、凡和田凤山、韩桂芝案件在经济上有来往的同志,组织上虽然没有找其核实问题,只要主动说清问题,组织上为其保密、既往不咎,不影响使用;如果不主动说清问题、组织上要视本人的问题和平时听到的反映,对其进行警示谈话,拒不谈清问题的,在使用、提拔上要从严掌握。所有同志都要以田、韩案件为鉴,接受教育,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三)专题讨论阶段。从2005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针对前两个阶段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抓住深化改革,源头治腐这个重点,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查找深层次原因,围绕如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如果做到拒腐倡廉等关键问题,开展专题讨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建立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专题讨论,统一认识,理顺干部群众的情绪,正确认识和处理讲人情和守纪律,健康的社会礼尚文化和变相送礼行贿的关系,在全场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四、措施和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警示教育是区委部署的一项中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林场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支部也要将此项活动纳入重点议事日程,按林场党委要求统一部署、统一思想实施。 2、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全场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林场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部门要把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要加大这次警示教育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全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3、要保证活动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各支部要按林场下发的学习提纲,认真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学习,并撰写三千字的学习笔记。同时各支部要召开1-2次讨论会,认真剖析田、韩、马案件带来的警示教育,每名党员和领导干部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科级干部还要撰写一篇剖析材料,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各支部要向党委写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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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篇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为落实湖北煤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鄂煤监察〔20XX〕82号)的精神,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特制订我矿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煤矿困难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引导我矿各部门、各工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矿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把历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分析,举一反三。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得到有效落实,煤矿成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紧紧围绕湖北省煤监局、鹤峰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深刻理解坚持安全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以《四川泸州市桃子沟煤矿“5.11”事故警示教育片》、《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土朱煤矿“3.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专题片》两个警示教育光盘为载体,警钟长鸣、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形成良好的警示教育氛围,使煤矿从业人员从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推进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加强煤矿各级人员的教育培训。从宣传教育活动入手,组织工人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切实提高员工标准化作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以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实施为契机,确定每月30日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   (四)围绕“双七条”规定,以预防发生较大及以上瓦斯、水害、运输等事故为重点,对照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分析,防止侥幸心理酿成大祸。   (五)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形成强烈的安全文化氛围。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在矿井醒目地点设置安全标语等;充分利用班前会等时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通过观看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反思大讨论,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   四、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煤矿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的难点问题结合起来。 【篇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紧扣“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活动主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办公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部署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为做好明年的安全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警示教育主题   勿忘前车之鉴,安全警钟长鸣。   四、警示教育目标   1、单位安全警示教育的覆盖率达100%,职工安全警示教育的覆盖率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以上。   2、单位安全警示教育计划完成率达100%,职工安全警示教育计划完成率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以上。   3、通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五、警示教育时间   “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分为日常警示教育和集中警示教育。日常警示教育每天8点交接班时或每日班会举行。集中警示教育每月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8号。   六、警示教育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日常警示教育   1、各相关部门针对国内外及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要及时在班会上进行传达,并根据事故原因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积极查找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在在班会上进行通报。   (二)、集中警示教育   (1)、利用晨光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2)、对历年全国发生的主要事故分类型进行收集整理,并于每月8号通过OA发送到各单位。要求各单位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深化学习,确保活动期间每个专业事故案例学习不少于2起,对事故进行剖析、讲解,特别是从中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   七、警示教育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警示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活动质量和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工作。要努力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全警示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篇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潞矿安字【20XX】192号文件要求,特建立祥升矿安全警示教育体系,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增强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   三、警示教育主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警示教育目标   1、单位安全警示教育的覆盖率达100%,职工安全警示教育的覆盖率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以上。   2、单位安全警示教育计划完成率达100%,职工安全警示教育计划完成率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以上。   3、通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五、警示教育时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分为日常警示教育和集中警示教育。集中警示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日至15日。   由于特殊情况,第一季度的时间为:20XX年3月16日—20XX年3月31日。   六、警示教育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日常警示教育   1、各相关部门针对国内外及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要及时在调度会上进行传达,并根据事故原因制定出本矿的防范措施。   2、各相关部门要对前一天我矿发生的本专业事故,及时落实,查找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3、各单位实行周一学技能,周二、五学“规程案例”,周一至周日现场“手指口述”训练,每班必须充分利用岗前仪式10分钟时间进行日常安全警示教育,结合实际,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案例、每月一评、每季一考”活动,由安监部负责日常检查。   (二)、集中警示教育   1、安全形势教育。由安全文化体系牵头开展一系列活动:   (1)、党群办要进行安全专访和系列报道,采用悬挂标语条幅、发放安全警示宣传材料、广播电视专题讲座、播放安全警示教育影视片等形式,对国内外以及集团公司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党群办要适时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征文、安全宣誓、演讲比赛等活动。   (3)、各单位会议室要张贴安全警示条幅,开办安全专栏。   2、事故案例教育。由安监部牵头开展:   (1)、利用井上广播或在井口牌板对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2)、对历年全国、集团公司及我矿发生的主要事故进行收集整理,并下发到各单位。各单位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深化学习,确保活动期间每个专业事故案例学习不少于2起,对事故进行剖析、讲解,特别是从中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   3、法律、法规教育。安监部要开展针对国家重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新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   4、会议精神、文件制度教育。各单位要对公司、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安全生产一号文件、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程规定、管理办法、技术措施等进行集中学习。   5、调度室、矿兼职救护队牵头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在每季度警示教育活动开始之前,各生产业务不是必须制定出本专业季度集中警示教育重点内容下发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及考核。各单位要按照职工工种的不同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   7、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警示教育人员登记及考核成绩表》(附件),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此表格(连同电子版)上交安监部。安监部根据附件内容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   七、警示教育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单位正职亲自抓,具体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期间自身的责任,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有效。   2、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警示教育活动形式及内容及进行贯彻落实。每季度活动结束后,根据工作态度及情况按照奖惩规定标准对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进行对等奖罚,考核结果与自主抓安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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