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是否有同性恋的说法呢??
中国古代宽容同性恋行为,但并无同性婚姻,民间对同性恋行为的态度更为宽容。袁枚在《子不语·双花庙》中讲述了一个耽美的同性恋故事:“雍正间,桂林蔡秀才,年少美风姿。男风之盛:不论中西,史料对同性恋的记载,都可以追溯到很早很早以前——决定性取向的基因必定非常古老。在古希腊神话中,众神之王宙斯不但与姐姐赫拉有不伦之恋,还化为雄鹰,将放牧的美少年伽倪墨得斯掳到奥林匹斯山欢爱。而同时期的中国先秦时代,也诞生了“龙阳之好”、“分桃之爱”等脍炙人口的同性恋故事。西汉是同性恋特别引人注目的历史时段,因为刘氏皇室似乎有着遗传性的同性恋取向,从高祖刘邦到哀帝刘欣,几乎每一代皇帝都有男朋友,如高祖有籍孺,惠帝有闳孺,文帝有邓通,景帝有周仁,昭帝有金赏,武帝有韩嫣、韩说、李延年,宣帝有张彭祖,元帝有弘慕,成帝有张放,哀帝有董贤等。到了魏晋六朝时期,士林放浪,男风从皇室蔓延至整个士大夫阶层。《宋书·五行志》载:“自咸宁、太康(公元3世纪)以后,男风大兴,炽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相仿效,贵胄孤寡女眷尤甚,或是至夫妇离绝,怨旷妒忌者。”南朝士大夫为了同性之恋,不惜与妻子离婚。唐宋时同性恋风气略有收敛,但晚明以降男风又复炽,据晚明学者谢肇淛的记述,“宋人道学,此风亦少衰止,今复稍雄张矣,大率东南人较西北为甚也。”自武宗朝之后,明代士大夫对男色趋之若鹜,以狎优伶、养娈童、玩男妓为时髦生活,群起效尤。时人谢肇淛说:“衣冠格于文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庶困于阿堵,断袖之费杀于缠头;河东之吼,每末减于敝轩;桑中之约,遂难偕于倚玉。此男宠之所以日盛也。”意思是说,男人狎男人,法无禁止,比嫖娼便宜,妻子对此又不吃醋,所以男风便流行起来了。明清时期的名士还视男风为风流韵事而津津乐道,如晚明文人张岱在《自为墓志铭》中自谓:“少为纨绔子弟,极爱繁华。好精舍,好美婢,好娈童,好鲜衣,好美食,好骏马,好华灯,好烟火,好梨园,好鼓吹,好古董,好花鸟,兼以茶淫橘虐、书蠹诗魔。”坦然将“好娈童”列为自己的人生爱好之一。清代的郑板桥也在《板桥自叙》中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余好色,尤喜余桃口齿、椒风弄儿之戏。”完全没有“出柜”的心理压力。你可以说这些明清时代的文人名士率性坦荡,换一个立场,也可以说他们生活糜乱。
中国古代是怎样看待同性恋的?
在中国古代的正统思想家中,找不到他们关于同性恋的任何论述,对此,有学者认为,这说明他们把同性恋问题置于社会问题中的末要位置,在整个道德体系中无关紧要、无足轻重:先秦时期同性恋广泛存在,但诸子百家普遍对这一社会现象——指发生在一般社会成员之中的一般意义上的同性恋——不予重视,不多加评论。这说明他们把同性恋问题置于社会问题中的末要位置,认为只需民众去进行反应性的自发调节即可,而不必用系统高深的理论去加以研究,做出规范。……。儒家思想是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的结合,而诸儒却不谈男色,实际就是认为同性恋在整个道德体系中无关紧要、无足轻重。(张在舟《暧昧的历程》)而且不光正统的思想家不谈同性恋问题,专门讨论性问题的房中典籍,也不谈这个问题。然而,思想家、房中术不谈同性恋,不代表中国古人不谈同性恋。在中国古代的笔记小说中,可以看多很多关于同性恋的评论,但大多都是谴责、否定的态度。如明代作品《石点头》、清代小说《无声戏》、《野叟曝言》等。也有一些其他声音,比如明代小说《新刻洒洒篇》。不过,虽然中国古代对同性恋持反对态度,但基本上只是把它作为一个个人道德修养问题,而很少把它看作一种罪行。在历史上,宋、明、清时期都有关于禁止同性恋的法律条文,但不仅处罚很轻,而且实际上也很少真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