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同的词《送别》是什么?
《送别》【作者】李叔同【朝代】近代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壶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问君此去几时来,来时莫徘徊。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难得是欢聚,惟有别离多。白话释义:长亭古道,送别故人,青草碧绿仿佛能够延伸至天际。晚风吹拂着柳枝轻动,斜阳依依,山水叠嶂。生命中些知己朋友啊,早已经天涯海角,万水千山,能留在身边的能有几人呢?人生总是欢聚的时候少,离别的时候多,这是谁都无法改变的事情。长亭古道,送别故人,青草碧绿仿佛能够延伸至天际。问朋友这一去又是多少年月,能够回来的时候,就请不要流连。生命中些知己朋友啊,早已经天涯海角,万水千山,能留在身边的能有几人呢?今朝会遇聚谈日移影,明日重逢阴晴又未知,人生的悲欢离合,都请随天意啊,如果明天就要分别,那么今宵我们就把酒言欢,醉笑陪君三万场,不诉离伤!扩展资料创作背景:李叔同在日本留学时,日本歌词作家犬童球溪采用《梦见家和母亲》的旋律填写了一首名为《旅愁》的歌词。而李叔同作的《送别》,则取调于犬童球溪的《旅愁》。曲调取自约翰·庞德·奥特威作曲的美国歌曲《梦见家和母亲》。《梦见家和母亲》是首“艺人歌曲”,这种歌曲19世纪后期盛行于美国,由涂黑了脸扮演黑人的白人演员领唱,音乐也仿照黑人歌曲的格调创作而成。
李叔同:问君此去几时还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壶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问君此去几时来,来时莫徘徊。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难得是欢聚,惟有别离多。”说起李叔同,我脑海中悠悠响起这首脍炙人口的歌谣。除此之外,我对李叔同先生了解甚少。
《问君此去几时还——李叔同传》向我敞开了李叔同人生世界的大门,使我能更为深入的认识他在此书中作者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用优美的文字,立体详细地描述了李叔同从风流才子到一代名僧的悲欢一生。作者通过绝美的笔法以及全面详实的人物资料解读了一个多面的李叔同先生。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仿佛穿越到一百多年前,存在在从李叔同先生出生到去世的时空中,正如作者在后序上所说:“我陪着李叔同出生,陪着他长大,有时是他的玩伴,有时是他的挚友,有时是他的爱人,有时是他的僧友。”
李叔同,他的人生就像他拥有的数十个名字一样多彩多变。他到底是谁?他曾是李家三少爷李文涛,是风流才子李瘦桐;他曾是留日学生李岸,是俳优戏艺人李惜霜;他曾是教书先生李叔同,是断食后脱胎换骨的李婴;他曾是留连道门的欣欣道人,是出家后的佛门弟子弘一释演音,是战乱时立誓殉教的晚晴老人,更是过化民间、以佛偈与弘法济世的善梦上人。一个名字,就是一段人生的际遇,他的多个名字,成为了他一生中不同阶段的标签与印记。
在我看来,一个人,一个名字,一辈子,能做好它实属不易。而李叔同用了六十二年时间,完成了比常人多了许多倍的人生。他在我的心中就像是一个完整的人,完成了人生中不同的身份转换。我认为他是成功的,他在孤独的行走当中寻找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坚持自我,不忘初心。
李叔同的一生以39岁为界,前后截然不同,泾渭分明。前半生的他,是选择不由己的世家公子。他被风月场中的人物勾了魂、失了心,他奉母亲之命迎娶了一个自己不爱的女子,被迫成家立业,支撑门户,开始了一个不幸福的婚姻,开始了一个毫无色彩的家庭生活。他与结发妻子相近如宾甚或相敬如冰。终于,在母亲去世后,他抛妻弃子,远渡扶桑,有了心爱之人并携之回国。后半生,他勘破世情,抛却所有,遁入空门;对于曾经倾心相恋的爱人亟盼一见和子女成家的音耗,他不为所动,只一心一意钻研佛法。然而佛门虽大,号称渡一切可渡之人,却无他之地,辗转奔波,度过了行脚僧似的一生。
问君此去几时还,知君此去终不还。在别人写下的字里行间当中,我感受到李叔同终究是回不去了,回不去那个曾经显赫的家族,回不去他母亲殷殷期盼他走的道路。他没有尽到作为儿子,丈夫和父亲的份内之责,他辜负了他的母亲和结发妻子,辜负了他的爱人以及子女。或许后人对李先生这种无情的行为有所指责。刚开始我同样指责李叔同先生的这种行为。在我看来,他是个不负责任的风流男子,对于自己的结发妻子不闻不问,出家后对于自己的爱人狠狠地踢开,对于自己的孩子,从来没有尽到过父亲的责任;但若换一个角度思考,却发现他是无奈的,他的前半生,是不愿;他的后半生,是不能。他终不能或不愿忝颜回归,这或许就是他后来执着于佛法的洗礼的原因之一吧,或许他想在佛法中洗清这辈子所做的罪孽。.
繁华声遁入空门,折煞了世人;梦偏冷辗转一生,情债又几本。李叔同不能也不愿遵循正常的人生轨迹。事实上,终其一生,他都在寻找一个清修的地方,偿还一生的罪,最后在佛门里安顿在滚滚红尘中疲惫了的身心,“倚南窗以寄傲,审容膝之易安”,然而他奔波一生却无枝可依,既回不去业已离弃的尘世中的家庭,亦没有在空门中找到理想中的清静之地,却只能留下墨宝供后人瞻仰、凭吊、唏嘘、缅怀。
我国的宗教政策是什么?
1,宗教政策是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简单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这就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它是全面的、完整的政策。2,这一政策有法律上的保障——宪法(国家根本大法)。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去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了别人的信仰自由,都是违法的行为。因为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选举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公民的平等权利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扩展资料: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有其现实根源和理由,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是基于这一现实提出来的。也就是说:通过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55页)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阶级和剥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教政策
宗教的本质是什么
宗教本质是一种精神寄托和终极关怀。分类集团社会之宗教,若由宗教发达史分类,可概分为原始宗教、国民宗教、世界宗教等。(一)原始宗教,又称部族宗教,太古时代之宗教及未开化社会之宗教,如自然崇拜、精灵崇拜、图腾崇拜、巫觋教等。(二)国民宗教,又称民族宗教,指行于部族、民族、国家等一定地域内之宗教,如日本之神社神道、印度之印度教、以色列之犹太教、中国之道教、儒教等。多与所处地域之社会风俗、习惯、制度等有密切之关系,而未必有宗教开祖或依据之经典,如日本神道,并无特定之教,而系以原始宗教为基础,根据国家组织而发展。又如我国之道教,有其特定之教祖,亦有其特殊之教格而适合国民之传统,故难以传入他国。(三)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此类型宗教多随个人之自由意志接受信仰,而顺从组织内之信条、仪礼、戒律等。通常多由特定之开祖所创倡,并以开祖之行迹及教说为中心,形成该教之教理与经典。教团之成立,多站在超越民族、国家等立场而创立,故其教法系以人类全体为中心,具有世界性与普遍性之性格。惟世界性之宗教虽以全体人类为中心,然实际上常以救济个人为基础,故具有探索心灵内面与侧重个人实践修行之特性。依信仰对象之不同,可将宗教概分为三类:(一)多神教(polytheism),即崇拜多种神灵,多系自然形成之信仰,存在于原始未开化之时代。随同人智之发达,渐对自然神赋予意义、理想,次第成为高级神,而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在进化之社会中亦并行不悖。或有由一神教发展为多神教者,即对具有种种最高神性格之一神,将其性格分别独立,成为最高神之权化分身,而个别崇拜之,如佛教之教祖佛陀,于其智慧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文殊菩萨、势至菩萨,于慈悲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观世音菩萨,于实践愿行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普贤菩萨。又观世音菩萨为随机度众乃有三十三身之化现,如圣观音、千手千眼观音、不空罥索观音、柳叶观音、水月观音等。(二)一神教(monotheism),由崇拜自然之多神教,演进为崇拜具有诸神之德的一神。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均为典型的一神教信仰。另如印度教中,虽有多神信仰之性格,然于众神之中,独尊一优于其他诸神者为最高神,乃诸神之代表,具有绝对之权威,此称单一神教(hemotheism),如湿婆派以湿婆为最高唯一之神,毗湿奴派以毗湿奴为唯一神。一神教亦可称交替神教(kathenotheism),如梵天、毗湿奴、湿婆等三位神祇,在不同宗派中有不同之地位,以湿婆为例,在湿婆派中为最高神,梵天与毗湿奴居次要而从属于湿婆。(三)泛神论(pantheism),又称万有神教。上记之多神教、一神教等,以实际信奉而属实践性之宗教,泛神论与之相较,其性质偏重于阐释哲学理论之理论宗教,以为宇宙现象之内部,有支配现象界之原理法则,而将此原理法则神格化,认为此‘道理神’遍满于宇宙现象。印度奥义书中之梵(梵Brahman)即属道理神,梵存在于‘个人我’(梵a^tman)中,此乃最高理想‘梵我一如’之基础。此外,十七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Spinoza, Benedict, 1632~1677)之哲学所说之神亦属道理神。自法律观点言宗教:文明国家多经过立法确认信仰之自由,合法之宗教不受压迫、排斥,亦有少数国家以特定之宗教为国教,又国家所认可之宗教团体得称宗教,未得认可者通常称为邪教。扩展资料宗教的本质是宗教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回答"宗教是什么"的问题。近百年来,随着宗教学的发展,宗教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应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宗教,对宗教所下的定义日趋多样化。在近代宗教学中,对于宗教的研究有三种方法和倾向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二是宗教心理学,三是宗教社会学。它们对宗教的本质和基本特性问题的看法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对宗教提出了不同的界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概念的理解,具有深刻的科学性。对于"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在自己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地提出了回答。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论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本质规定性,并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一、说明了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本质特征"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不存在。二、揭示了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乃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这就说明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经验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三、说明了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这就是说,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这些"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四、它说明了人间力量超人间化的原因,揭示了宗教观念的世俗基础和客观根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宗教的本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