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红海行动》中有哪些意味深长或细思恐极的细节
是什么在捍卫着我们的一切
文/梦里诗书
作为一部国产战争片,《红海行动》给我带来了出乎意料的震撼,电影透过真实冷血的战争场面,以及对团队战术的深谙,使其并没有拘泥于一部个人英雄主义的主旋律作品,而是用“勇者无惧,强者无敌”的中国现代军人精神, 彰显着和平的弥足珍贵。
《红海行动》的故事其实尤为简单,根据也门撤侨事件的改编,电影所呈现的就是一场我国名叫蛟龙的海军特种部队克服重重困难,奉命成功完成的撤侨任务,并穿插了一条法籍华人的记者辅线,可也就是在这部电影中,《红海行动》让我觉得他与很多同类型的国产战争片不经相同的是,电影一面并没有去过多的聚焦儿女情长,它是一部真正将时间近乎全部都留给了战争的电影,另一面其也用真挚的战友情谊,诱发着观众的情感共鸣。
在电影两个多小时的时长中,《红海行动》将绝大半的时间都留给了接踵而至的战争,这种做法使电影营造了并不逊于好莱坞级战争场面的视听观感,与此同时。面对无穷无尽的敌人,其惨烈血腥的战争画面,给人所带来的也绝不是何般热血,面对牺牲,面对敌人,电影所致力给人带来的就是一股对战争发自内心的恐惧,当现代化的武器成为了收割生命的利刃,这种残酷所带来的冲击,无疑正是对反战最好的着点。
于此中,导演林超贤对于整体的节奏把控是尤为出色的,在一部战争场面占据绝对主导的作品中,他没有使剧情沦为场面的陪衬,反而很巧妙的利用合理的团队战斗部署去营造战友间纯粹质朴的羁绊,在战斗的间隙间去勾勒战友情谊,那简短却包含张力的情感营造,使电影比之很多同类作品去胡编乱造感情戏,或者是孤单英雄美人侧的老梗,都来的更有力度,更为真实。
当然《红海行动》也不乏问题,在这部电影中最为尴尬的,便是电影对人物塑造的不善,《红海行动》其实就本质来说是一部非常典型的群像电影,八位队员加一位战地记者,本可在人物上大有作为,然而电影对人物刻画却近乎是忽略的,导演从开头便可看出其并没有打算给每个人物留下充分的铺垫时间,这就造成了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整体的蛟龙,却无法看不到每一个鲜活的人物,看不到源于角色自身的思想,甚至于电影有时还会让人有觉脸盲之感,这种匮乏人物的缺陷,无疑令人倍感遗憾。
对于成长于和平年代的我们,可能并不能真正感受到和平的珍贵, 并不能切身感受到“无论你在世界何处遇到危险,我都会带你回家”。 是一句何其厚重的承诺,然而血洒他国的《红海行动》,赋予了这份珍贵与厚重以最为生动的形态,令人看到了是什么在捍卫着我们的一切。
电影《亲爱的》中的刑法问题
由陈可辛做导演,赵薇、黄渤主演的电影《亲爱的》最近是电影院的热播大片,这部以走失儿童为中心线的电影中出现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探究。
第一,关于孩子走失报警24小时内不能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关于立案的规定,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而民间流传“孩子失踪过了24小时才能立案”的规定并不存在,我国从没有关于孩子失踪需等过了24小时才能立案的相关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公安机关之所以声称需等人口失踪满24小时才可以立案进行推脱,很大程度上只是因为公安机关有关于破案率等政绩考核的考虑,存在不作为之嫌。
第二,赵薇不知情抚养被拐儿童,算是共犯吗?应受制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共犯的,应具有主观上的明知,并提供了帮助行为。收买并抚养被拐卖的儿童,是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明知”拐卖,抚养被拐儿童也是触犯 法律,并非“明知”就不够成共犯。
第三,赵薇已经与孩子构成事实收养,这种关系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为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是属于非法收养,并没有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对簿公堂,亲生父母必然会胜诉。而法官在判定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来决定是否属于合法收养,再决定判决结果。经过合法程序被收养的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会随着收养的成立而告终。根据《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赵薇并未与两个孩子建立这种合法收养关系,筋骨相连般的亲情也敌不过法律的规定,儿子仍然要归生父黄渤抚养,女儿则寄养福利院。在实际案例中,“买”来的亲子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会相应避免更多的儿童被拐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