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沉默》电影中的真相是什么?
真相有以下几点:真相1:吴正为(吴镇宇)在法庭上提供的真相,凶手是吉米。真相2:端木兰(周迅)在法庭上提供的真相,凶手是密室中的第三人。真相3:田景程(祖峰)通过端木兰向大家传递的真相,凶手是田景程自己。真相4:吉米(孙睿)在家里告诉端木兰的真相,凶手是吉米自己。《保持沉默》简介《保持沉默》是由周可自编自导,周迅、吴镇宇、祖峰领衔主演的悬疑犯罪电影,于2019年8月23日在中国内地上映。该片讲述了律师端木兰与检控官吴正为因一场案件在庭审上相遇,并为寻找真相展开了争锋相对的法庭辩论的故事。著名歌星万文芳在密闭的化妆间遇刺,而在场的只有吉米·托马斯(孙睿饰)一个人,端木兰律师(周迅饰)接受委托成为嫌疑人吉米的辩护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因而在法庭上与该案的检控官吴正为(吴镇宇饰)展开了激烈的争辩。真相也一层层的被揭开,而此时有知情人爆料嫌疑人吉米·托马斯正是万文芳18年前遗弃的私生子也让案件的性质变成了“弑母”大案,使得真相扑朔迷离。随着本案的关键证人万文芳的经纪人田景程(祖峰饰)的介入,让案情有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反转。
保持沉默电影结局
电影《保持沉默》结局是吉米绑架了端木兰,想和端木兰一起去死。但是吉米在得知端木兰怀孕之后,就将端木兰放了,最后自己跳下去死了。端木兰也和昔日恋人吴正为走到了一起。
保持沉默电影结局
由周可自编自导,周迅、吴镇宇、祖峰领衔主演的悬疑犯罪电影《保持沉默》的大结局是端木兰来到吉米家与吉米对峙,因为端木兰已经开始怀疑吉米,吉米将当初和万思成一起在孤儿院生活的事情告诉了端木兰。端木兰直言是吉米杀了养父母,还杀了万文芳。但是因为吴正为的到来,恼羞成怒的吉米拉着端木兰来到了阳台,想要杀死端木兰。
但是端木兰突然大喊“不要伤害我的孩子”,愣着的吉米放开了端木兰,并且陷入了回忆。随后吉米绝望得从楼上跳了下去,当场死亡。最后,吴正为和端木兰来到了田景程所开的天使酒吧,田景程还将万文芳的专辑送给了吴正为和端木兰,当做他们的新婚礼物。而后,田景程陷入了在天使酒吧初遇万文芳时候的景象,田景程坦言很后悔没有像吴正为和端木兰这样坚持。
你有权保持沉默。
这句话的意思是,获得的口供材料不得用作证据,除非办案警察已遵守了审讯程序。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当时的具体情况如下:1963年3月的一个深夜,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名18岁的姑娘在下班回家路上遭一男子绑架强奸。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23岁的街头混混米兰达曾经还蹲过监狱。在警局,受害者指认了米兰达,接着警方对他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审讯,最终米兰达供认不讳,签署了一份书面供词,承认自己犯下强奸的罪行。那份供词上有一段事先打印好的文字:“该口供是我自愿作出,没有受到恐吓威胁,也没有被许以赦免的承诺。我完全知晓我拥有的法律权利,明白我的陈述可能在法庭上对我不利。”不过审讯前警方并没有对米兰达说明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而米兰达可能也没有看到那段文字,就像我们考试时通常不会仔细查看试卷上的考纪一样。由于米兰达没钱请律师,法庭给他提供了一位公共辩护律师,阿尔文莫尔(Alvin Moore)。在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拿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证据。莫尔律师对当事人很负责,指出该证词是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获得的,并不是完全自愿的。不过陪审团还是认可了这份证据,米兰达被判处20-30年有期徒刑。米兰达不服,在莫尔的帮助下,上诉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法院毫不客气地驳回,并指出审讯时米兰达并没有主动要求给自己指派律师。但米兰达和莫尔仍坚持不懈地将案件捅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明确告知他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供词是非自愿的,因而无效。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规则”。扩展资料: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
“你有权保持沉默”的由来
美国好莱坞的警匪片、刑侦片或者破案美剧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片段:警察(或者FBI)在逮捕犯人时,向犯人口述一段文字,宣读嫌犯的权利。通常,在美国电影或者美剧中经常会听到的版本大致是: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an lawyer.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lawyer, one will be provided for you. Do you understand?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承堂证供。你有权请一个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能免费指派一名律师给你。清楚了么?
其实还有一个更冗长的版本: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Do you under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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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Do you understand?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Do you understand?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Do you understand?
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Do you understand?
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这么长,说完别说观众,罪犯也睡着啦~~~那么这段话有什么讲究来历呢?
这段宣告,称为“米兰达原则”(Miranda Warning),又称米兰达警语。这个警语的名字由来,要回溯到1966年的“米兰达案”。1963年,恩尼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 因为绑架、性侵罪名被捕。在没有告知宪法赋予他应有的权利的情况下,米兰达坦承犯行。在法庭审判时,检方也只以米兰达的自白作为证据。此案最后由美国联邦 法院认定米兰达并不了解他有“不证己罪”的权利,而且在接受审讯过程中遭受威胁恫吓,因此*了原有的判决。米兰达后来因为有新人证与事证出现,而重新受审,最后入狱7年。
不过,各国对应于米兰达原则的权利宣告也有不同的情形,例如在英国或韦尔斯地区的版本则是:
You do not have to say anything, but it may harm your defense if you do not mention, when questioned, something which you later rely on in court.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given in evidence.
真实生活也许并不像电影中那样,但是了解米兰达原则还是非常重要,应得的权利,不能轻言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