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和右转相撞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1:右转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右转车辆全责。2:如果是路口,直行车辆应让进入路口正在左转的车辆先行。3:如果是同向并行行驶,不管是左转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直行和右转相撞谁的责任
直行车辆与右转车辆相撞责任如下所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转弯让直行”的原则,如果右转弯和直行车辆发生相撞后,直行车辆并没有违章行驶的行为,那么此次事故中,右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直行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转弯必须让直行车。如果直行车辆未按照标线行驶,就比如说机动车右转了,但是直行车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强行通行的,那么直行车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右转弯被直行车辆撞了是谁的责任
右转弯被直行车辆撞了责任划分如下:1、右转车辆和直行车辆碰撞发生事故的,按实际情况确定责任:(1)由于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所以直行车辆一方没有过错的,由右转弯一方承担全部责任;(2)如果直行车辆也有过错的,直行车辆和右转弯车辆,依据过错程度和作用划分责任比例。(3)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4)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5)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右转弯被直行车撞了谁的责任
右转弯被直行车撞,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已经转弯被追尾,属于直行车辆全责,如果未完成转弯,则转弯车辆全责,因为根据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