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劳动纠纷,不适合《劳动合同法》吗?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事业单位合同纠纷问题,请高手支招!!!
1、你第一份工作是在乡镇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吗?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在编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编制的辞职,不能当天辞职,当天走人的,需要办理一系关系转移手续。而且要由相关领导审批。
2、你的第二份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因为你的第一份工作关系还未解除,你仍是乡镇卫生院的职工,不属于可以进入自由劳动市场的劳动者,你不具备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者资格。你无法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解决办法:先去了结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关系,办辞职手续。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