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干部级别如何划分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1.国家级正职:中央总书记、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2.国家级副职:中央政治局委员、纪委书记、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3.省部级正职: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4.省部级副职:中央纪委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 各人民团体副职 ;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5. 厅局(地)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6.厅局(地)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7.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单位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正职。8.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9.乡科级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10.乡科级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家机关有哪些职权
法律分析: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国干部等级划分是什么?
中国干部等级划分是如下:1、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2、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3、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4、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5、地厅级正职(五级干部)。6、地厅级副职(六级干部)。7、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8、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9、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10、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11、所股级正职(十一级干部)。
国家干部有几个级别
法律分析:国家公务员职位职务层次共10个,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国家干部级别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扩展资料:国家干部即现在的国家公务员,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公务员的权力和职责,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