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案件中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引言、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梁永平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没收因犯罪被扣押的财物。人人字幕组彻底从字幕圈中消失,在字幕圈中也引起了一定的波动。这篇文章将带大家了解一些案件中值得关注的一些信息。一、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该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量。创始人从网络上搬运外国影视作品,没有取得任何授权,并非法获利1200万元。 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罚款。但考虑到此次案件 的当事人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所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在法律层面上面反映出的信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次事件无疑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但是却引起了人们的反省,是什么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发生? 电视剧作为人们的娱乐方式之一,因为没有合理合法的方法,滋生了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吸取教训,规范行为,不要让罪犯犯罪的机会。三、反思国产剧粗制滥造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人人字幕组确实违反了法律。但是对于字幕组的大部分观众们来说,字幕组提供免费的字幕,传播了些不同的思想文化。近几年来国产剧的粗制滥造,演员尴尬的演技,观众们都不愿意选择观看国产,。国产剧大差不差的情节也被观众们所吐槽。对于粗制滥造的偶像剧已经厌烦了,需要更有深度有内涵的电视剧来丰富空闲时间。希望国产剧做得越来越好,做一些精品有营养的电视剧,这样才能会更受观众们的欢迎,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了,宣判的结果如何?
最终的宣判结果是以侵犯著作权的罪名判处了被告人三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除了有期徒刑之外还进行了罚款,金额是150万元,而且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没收被告人的个人财物。说起人人影视字幕组,很多人都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几年以前,网友想要在网络平台上面看到一些比较好的电影的话,要么需要花钱,要么就找不到相关的电影,尤其是国外的电影也没有专业和准确的字幕翻译,所以人人影视字幕组这个网站平台就应运而生了,但是谁都没有想到这个网站里面的电影全部都涉嫌盗版,而且在这个网站运营期间,这个网站总共赚到了大概1,200万元的收入,刚开始,所有的人都以为这个网站是非营利的,纯属一个电影爱好者之间的分享,所以当很多网友看到这个网站有这么多的收入的时候,感觉还是非常意外的,而法院会对人人影视字幕组进行判决,很重要的一点也是基于他有如此的巨额收入,所以这个结果是比较合法合理的。不过现在国产电视剧有了一定的进步,而播放电视剧的网络平台也受到了相关部门的规范管理,所以现在人们对于人人字幕这样的盗版网站的需求越来越少了,不过,依然有一些问题受到网友们的吐槽,比如我们在网络平台观看电影的时候,观影感受并不是非常的好,比如会员服务,即使买了会员也不一定就可以免除广告,甚至还有一些广告是专门针对会员的。但是不论怎么样,盗版这个事实是法律不允许的。当这个案件的被告人被警方抓捕归案以后,他的认罪态度也是非常好的,认罪认罚,法院也是基于他的这种态度,最后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从宽处理,做出了如上的判决。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三年半,你觉得此判决合理吗?
我个人认为判决还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判决的结果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对于侵权罪来说,人人影视字幕组的行为还算是比较严重的,就单单从非法获利1200万的这个数字来看,其行为就已经属于3年以上7年以内的刑期了。而最终的3年半是结合了被告人的坦白态度和预交罚款等减刑举动而判决的,总体来说是合理合法的。而这样的事情反映出以下几个层面的事实。一、自媒体时代,著作权不可侵犯。网络时代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自媒体就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行业,而这个行业里面每天都会生产出大量的文字或者视频作品,这样的结果就形成了著作权的滥用事实。很多二次剪辑者或者搬运者都会利用自身的技术能力来吸引流量,这样的过程就导致了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所以人人影视字幕组的结果也是对于自媒体人的一种告诫。二、侵权行为是一种恶意竞争的商业行为。侵权行为实际就是一种不良的商业竞争行为,其本身最后的原理就是窃取他人的成果来为自己所用。举个例子,就好像我辛辛苦苦写了一本书,出版之后是要靠销量来赚钱的,而你买了一本之后就大量盗版并且也开始销售,那么这样的行为对于作者来说就非常不公平了。如果法律允许这样的行为存在,我敢肯定以后没有人再去创作新的作品,所以侵权的行为是一种非常恶劣的不正当商业竞争。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创作者需要严守自身的行为。网络需要具备虚拟化的特性,但是并不是法外之地,所以我们需要为自己的言论、作品负责任。尊重他人的原创,恪守自身的言论,最终才能够让自己的作品立于安全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