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保险体制进行了哪些改革?
近年来我国保险体制进行的主要改革包括:
(1)按照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进行规范和改组;
(2)按照银行、保险、证券分开经营、分别监管的原则,成立了独立的政府保险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中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保险企业进行了较为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加快国有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进程,使其内部运行机制向适应市场发展的方向改变。
今年车险新规定
如果车辆上一年出现多次理赔将按次数相应上浮费率,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3次、4次保费分别上浮25%、50%、75%,出险5次及以上保费将翻倍。反之,1年不出险的话,保费可享受8.5折优惠,2年享受7折优惠,连续3年则可享受6折优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