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

时间:2024-08-23 13:57:17编辑:奇事君

岗位设置的依据是什么

亲亲您好,岗位设置的依据是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摘要】
岗位设置的依据是什么【提问】
亲亲您好,岗位设置的依据是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回答】
岗位设置必须以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为主要依据。岗位设置是为企业目标服务的, 它是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手段。因此, 岗位设置应根据企业的目标、任务等的需要来进行,既要保证组织所必需的功能,又要保证组织的高效与灵活。【回答】
岗位设置的数量方面要符合最低数量原则, 即以尽可能少的岗位设置来承担尽可能多的任务。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其岗位数量应限制在有效地完成任务所需岗位的最低数。一般来说,企业生产任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多少岗位,就应该设多少岗位,需要什么样的岗位就设什么样的岗位。【回答】


岗位设置要根据什么原则

岗位设置要根据五大原则:实际需要原则、最少岗位数量原则、最低职务岗位原则、协调配合原则、人事结合逐步过渡原则。1、实际需要原则:一个部门该设置什么岗位,该设置多少岗位,首先应当是基于计划期内的业务发展需要而确定的,而非是根据公司现有人员数量和结构确定的。应该“因事设岗”,避免“因人设岗”。2、最少岗位数量原则:岗位数量的确定应当建立在战略分解和工作分析之上,根据负荷分析,确组织有效运作必须具备的最少岗位数量。3、最低职务岗位原则:岗位设置时,应当考虑组织功能有效运转所必需的最低岗位和职务,超过必需级别的高配,可能导致资源浪费,而低于必需级别的将就,则影响岗位业绩目标的达成。4、协调配合原则:岗位不能只是基于分工而设置,还要基于岗位之间的联系而设置,所有岗位的协同运作应当能够确保组织整体功能的实现。5、人事结合逐步过渡原则:如果无法按照理想状态实现一步到位的调整,比较稳妥的做法是设置部分过渡性的岗位,降低组织和岗位调整的难度,同时增强组织在用人方面的灵活性。

岗位设置目的

1.明确企业的工作范围,服务范围
2.确定不同业务的层次,规模范围一般,企业可分为战略流程,运作流程,支持流程三个层次
3.确定主要核心业务,绘制核心业务流程图,明确各部门在业务流程中的功能职责
4.细化业务流程图,具体到部门内部各岗位,在业务流程中的位置和职责。【摘要】
岗位设置目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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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企业的工作范围,服务范围
2.确定不同业务的层次,规模范围一般,企业可分为战略流程,运作流程,支持流程三个层次
3.确定主要核心业务,绘制核心业务流程图,明确各部门在业务流程中的功能职责
4.细化业务流程图,具体到部门内部各岗位,在业务流程中的位置和职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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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四章 聘用合同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细则

法律分析:该条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制定。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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