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外包装可以申请专利吗?
产品的外包装可以申请专利。专利的申请流程如下:1、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已经准备好的申请文件,具体包括:(1)请求书:应准确地说明专利保护的内容和主题;(2)说明书: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等;(3) 摘要;(4)权利要求书;2、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初步审查就是所谓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有错别字,附图是否清晰,以及撰写方面等其他文件的错误;3、如经审查一切无误后会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或者授权通知书。相反,则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4、对于发明专利来说,这只是过了第一关,下一步专利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提出或者法律认为有必要进行实质审查,记住这个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3年内提出。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审查;5、登记,在实质审查阶段,如果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就会下发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给予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字公告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包装盒上写的专利产品,仿冒必究,没有注明专利类型和专利号,属于违法吗
亲,您好[握手],从法律角度分析:违反专利法。产品上只注明专利产品,但不标注专利号的,本身也是违反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同时广告法明确规定了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如果你要查有没有可以进入国家专利局查询到底是否真有这件专利。中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摘要】
外包装盒上写的专利产品,仿冒必究,没有注明专利类型和专利号,属于违法吗【提问】
亲,您好[握手],从法律角度分析:违反专利法。产品上只注明专利产品,但不标注专利号的,本身也是违反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同时广告法明确规定了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如果你要查有没有可以进入国家专利局查询到底是否真有这件专利。中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回答】
职业打假人看到这个专利漏洞,到处购买此类商品,然后向超市索赔【提问】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话可以起诉勒索罪【回答】
不是太大,一两千块钱,次数比较濒繁【提问】
可以起诉【回答】
外观专利相似度达到多少算侵权
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2、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3、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4、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5、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相似度达到多少侵权
外观专利相似度达到多少侵权?没有明确的判断相似度指标。
实践中,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般采取以下三步: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相同,也不类似,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 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 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