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代的人物经历
1985年7月-1987年7月,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上学;1987年8月-1987年10月,在51139部队任政治处干事;1987年11月-1991年1月,在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干事;1991年2月-1994年12月,任北京军区司令部生产办驻呼办主任;1995年8月-2000年12月, 在自治区高级法院工作;2001年1月-2002年2月,担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2008年6月,内蒙古乾坤金银集团党委书记、总裁。2008年6月至2010年,任内蒙古乾坤金银集团监事会主席 。
宋文代的介绍
宋文代,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涉嫌贪污5290多万元、黄金58.9公斤、白银1.4吨,挪用公款2100万元,使这家几度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的大型国有企业濒临绝境。2013年8月19日进行二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8月6日,最高法院对宋文代案的死刑复核作出了裁定。最高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终审裁定,发回内蒙古高院重审。
谢通祥的黄金大盗宋文代贪污罪辩护律师
人民日报社人民网报道《国企老总贪挪8000余万获死刑被撤销 系证据不足》 (摘要)因侦查机关在其住处查获1吨多重的黄金、白银,曾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宋文代一度被外界称为“黄金大盗”,在百度百科上称其为“中国近30年特大贪污犯”之一。昨天记者获悉自2013年因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处死刑、该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近两年后,最高法院于近日对宋文代案出了裁定。最高法院认为,该案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内蒙古高院维持一审死刑的裁定,并撤销该裁定。律师称多项事实缺乏证据据宋文代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谢通祥介绍,根据案卷材料,法院认定的多项事实缺乏证据。其中,法院有一笔认定宋文代挪用乾坤公司1000万元资金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并获取2.9万亩土地租金1700万元的事实不清。看守所内写信找律师发声明据谢通祥介绍,在2013年会见宋文代时,宋文代对于自己的案件仍然满怀着希望,并且心情不像是一个经过了两审判决、等待死刑复核的人。根据谢通祥的描述,宋文代是一个非常精明的人,对于法律观点和法条的掌握,不像一般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宋文代非常了解法律,对于检方指控和法院认定的每一笔犯罪事实,宋文代都能按照法律规定和规则有一套自己的辩解。“可能是因为他曾经在内蒙古高院担任过职务有关,他了解法律,也相信法律。”谢通祥介绍。
谢通祥的“黄金大盗”宋文代授权谢通祥发布声明
新华网 人民网报道《内蒙“黄金大盗”声明:落马政协副主席不是我检举的 》(摘要) 曾被媒体称为“黄金大盗”的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宋文代自2013年被终审判处死刑后,在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已近两年。宋文代辩护律师谢通祥昨天透露,宋文代在获知有关报道后在看守所内发表声明,称自己并未检举揭发任何人。公司曾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经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宋文代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013年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处宋文代死刑。此后宋文代一度被外界称为“黄金大盗”、“中国近30年最大贪污犯”,随后案件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宋文代辩护律师谢通祥昨天告诉记者,尚在看守所的宋文代看到有关报道后,于9月29日在看守所内写了一份声明,并通过律师转达。在声明中,宋文代自称“是个重情义、讲规矩、有良知的人,我绝不会去陷害别人,用检举别人的方式来保命”。宋文代为何选在此时发表声明?其辩护律师谢通祥、谢修志表示,最高法复核宋文代死刑案已经两年,此案近期将会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