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方税务局

时间:2024-08-14 10:13:24编辑:奇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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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电话号码:0755-12366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根据国家分税制改革安排部署,原深圳市税务局分设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国税局”)是深圳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1994年9月28日,按照中央政府的部署,原深圳市税务局分设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经过历次机构改革,当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6个行政处(室)、4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机构,下辖9个正处级全职能区局。即罗湖区局、福田区局、南山区局、盐田区局、宝安区局、龙岗区局、光明新区局、坪山新区局、蛇口国税局。宝安、龙岗区局下设11个非全职能税务局,除盐田区局、光明新区局、坪山新区局外,其他六个区局均设有副处级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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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的咨询电话:0755-83878982。深圳市税务局的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755-12366。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职责范围内)、海洋石油企业各项税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出口退税等工作。(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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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0755-1236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税费办理、互动交流、税收宣传服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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