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哪里举行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026人,代表全国1073万党员。50多个外国共产党、工人党代表团以及国内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应邀参加大会。毛泽东致开幕词,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周恩来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哪一年在什么地方召开?
中共八大在北京召开。
中共八大有很大历史贡献。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政协礼堂召开。大会提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此,大会作出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