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天琴

时间:2024-08-06 19:10:55编辑:奇事君

吴谢宇二审被执行死刑了嘛

还没有
吴谢宇辩护律师冯敏在与吴谢宇会面后表示,吴谢宇已表达上诉意愿,他将自己书写上诉状,交给律师。

此前,在8月26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律师介绍,此案涉及死刑判决,二审必须开庭审理;不过,“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涉及死刑判决,二审料将公开开庭审理

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如果吴谢宇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什么时间决定是否受理?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勇律师介绍,上诉后法院的受理情况,需要看被告人具体上诉方式。如果是通过一审法院提出上诉,则由一审法院直接审查是否符合上诉规定,符合的一审法院应当在上诉期满后的三日内将案卷移交上一级法院。如果被告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二审法院需要在三日内将上诉状交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规定的在三日内将上诉状和其他案卷移送二审法院。

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等四种情况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刘昌松律师介绍,吴谢宇案一审已经公开开庭审理,说明此案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因此二审也应该会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一般两个月内审结

二审法院受理后,多长时间内开庭作出判决?

杨勇律师介绍,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一般需要在两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的四种复杂情况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后,可以延长两个月。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后可以再次延长。

此前,吴谢宇案一审从开庭审理到宣判就经过了8个月时间。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21年8月26日,法院一审宣判。

本案改判可能性不大

“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此案一审披露的情况,二审很难出现新的法定从宽的事实和证据。

刘昌松律师介绍,从理论上讲,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如果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罪名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就应当维持原判。

有舆论认为,吴谢宇案的杀人动机一直不清晰,这有没有可能对二审判决造成影响?

“很难形成影响。”刘昌松律师认为,特别恶劣的故意杀人犯罪,哪怕有自首这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从宽情节,也可能不从宽,例如广西百香果女孩被害案;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即使属于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可能不从宽,例如上海杀小学生的黄一川案。“何况,杀人动机并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也不是法定从重从宽情节,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酌定情节。”

“当然,如果出现新的事实,例如在二审期间突然检举揭发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立功表现,即有可能改判死缓。”刘昌松律师说,“本案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刑法》第六十八条对立功行为作出了规定,明确表示: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死刑裁定须经最高法核准

“即使二审维持死刑判决,也必须报请最高法核准。”刘昌松律师介绍,一般案件为两审终审,但死刑案件特殊,两审后并不终审生效,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的核准权为最高法。

刘昌松律师介绍,最高法复核死刑案件为特殊程序,主要是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但也得提审当事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一般为递交书面辩护意见,应要求也可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一般,最高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后,最高法院院长很快会签发死刑执行命令,但也有间隔时间较长的。核准死刑裁定与签发死刑执行命令之间的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


吴谢宇二审为什么中止了

吴谢宇弑母案二审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是该案律师提出了精神病鉴定的请求。一、吴谢宇弑母案被告人吴谢宇因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罪,一审宣判吴谢宇故意杀人罪,并判处其死刑;因诈骗罪被判11年有期徒刑,因非法买卖公民身份罪,被判三年监禁,数罪并罚后被告人吴谢宇被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对此,吴谢宇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在该案的上诉阶段,被告人律师提出了精神病鉴定申请,并向法院提交了《“杀亲免死”类案检索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三、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其具体包括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逃脱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四、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因有下列情形之一,妨碍审判正常进行的,应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作出暂停审判的判决。2、如果被告在起诉后逃跑,导致诉讼程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能进行。应作出暂停审判的判决。3、在自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下落不明,应当宣告暂停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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