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扩展资料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条例。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发布!骗保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法律分析: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1、进入现场检查;2、询问有关人员;3、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5、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6、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