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法中的脊杖是什么样的刑法?打的是哪里?
脊杖其实和臀杖差不多,臀杖的话就是打在屁股上,脊杖的话就是打在脊椎上,但是打在脊椎上的那一种要严重一点,打在屁股上的话是因为肉比较多所以说我们还能受得住,但是打在脊椎上就是硬生生的把一个很粗的棍子打在你的脊梁骨上那是非常疼痛的。而且一般打的人下手都不会太轻,因为被打的人都是犯了重罪的所以说他们基本上打几棍整个人都不行了,严重点的可能直接被打成残废,我在想如果打成残废的话下辈子只能自己一个人躺在床上那得多痛苦啊,还不如直接把人打死呢,但是就是这种求生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才让人更加痛苦。所以说古代的有些刑法让人恐惧,比如说什么满清十大酷刑之类的,我们现在的人听一听都觉得特别恐惧了更何况是生在那个时候的人,万一犯点什么错误是肯定要被抓去受这种刑罚的,而且犯了罪的人。受了这种刑罚轻一点的还好,严重的留下后患就可以使自己下半辈子都记在心里了。我们经常能在电视上看到什么烙刑还有绞型之类的,特别是在各地官员判案的时候,都是经常用的手段,特别是绞刑就是把10个手指头都伸进竹条里面,然后再让两个人往外拉收紧竹条,想一想那种十指连心的痛就知道以前的刑法有多么的恐怖了。还有烙刑就是准备一块烙铁在火上烤,烙铁在火上烤很久烤到红的时候再把烙铁直接放在人的身上逼供,引诱他说出自己是凶手之类的,这都是一些比较坏的官员惯用的刑法,因为他们实在找不出凶手是谁就随便抓一个人来让他承认这些事情是他做的,所以说以前的人生活真的是让人很心酸。
古代杖刑到底是什么样的?挨打的地方为什么总是屁股?
这是古代最广泛使用的惩罚措施之一。它最早使用于隋朝,在金、元两代广泛实行,在明代使用最广,用于惩罚那些敢于冒犯龙颜的官员。仗是明代大臣对皇帝惩罚的一种特殊刑罚,明代仗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自朱元璋玉廷堂后,常被太监判刑,一保就行,到了大臣卡廷仗得罪皇帝的时候,在成化皇帝面前,受害的人还可以用厚棉垫在下面,象征性地打几下,以示羞辱,然后休息几天。正德年间,在大太监刘瑾的建议下,他把犯人的裤子拉下来,裸体打人。普通人无法忍受这样的殴打。工部尚书薛祥、太祖的侄子朱文正、永嘉侯朱亮祖,都因为得罪了皇帝而在宫中被杖毙。特别是行刑也是有独门绝技的,卡丁战在手,生死一线,重量只在一念之间,怎么玩都是一门学问,玩的时候有的外表状态很好,之后它的骨头和肌肉被打碎在里面,就很惨了,有的是被抬出来的,其实放在他身上是很轻的,所以很多人都是打rbis提前行刑,以减轻惩罚。用棍子打底,比肉体上的羞辱更多。对于朝廷名臣来说,被打屁股是一种尊严,许多大臣宁愿掉脑袋也不愿意被打屁股。在朱祁钰统治时期,原来的太子是朱祁镇的儿子朱嘉诚,但朱祁钰拒绝了反对意见,废黜了朱嘉诚,改用自己的儿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他的儿子死了,而且最重要的是,朱祁钰只有一个儿子。大臣们呼吁恢复朱家申的太子地位,每天都有大臣在上访。最猛烈的是,这两个御史在信中讽刺朱祁钰。朱祁钰把他们抓了起来,并把御史台的工作人员强加给他们。从此以后,凡是在信中建议恢复皇储的大臣,都受到御史台的处罚。朱祁钰很有耐心地挑出书上的人,让敬一苇按照名单上的人去抓板子。
古代的杖责二十和二十大板有什么区别吗?
杖责对人使用棍棒等实施责罚,出自于史册中《宋史理宗纪二》里面记载:“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辄加杖责。” 清朝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我与尔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责。” 范文澜 《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 隋文帝 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 杖,一般都是泛指用棍棒。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受罚的人要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杖也分为好几个类型,有三种:大杖,法杖,小杖。史册里记载: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小杖大头围一寸一分。也就是说杖最大只有六厘米,其次是四厘米,最小的一个只有三点五厘米。后来隋朝时期废止了鞭刑用杖刑替代。杖变得越来越细了。唐代有记载:长三尺五寸。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五厘 。越细越变和板子的大小比起来差太多。杖责二十可以打背部,腿部,臀部。但是这种宽度的棍子但在身上真的是可想而知的疼,像极了小时候没写完作业被老师打手板子的时候。只不过杖责一定会更痛,都是由一些专门负责刑罚的人下手。二十大板子感觉会刑罚的相较轻一点,板子有可能会宽一些。但两者的区别应该不大。都是打臀部与腿部为主。在之前看宫斗剧《甄嬛传》的时候,里面的年妃赐了一个秀女孩是答应“一丈红”其中指的就是杖刑,活活把人打死为止。
什么叫做杖打?(古代时候的一种刑法)
是杖刑不是杖打。杖刑是隋唐以来的五大惩罚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棘或大竹板对囚犯施以酷刑的一种惩罚。该杆被用作东汉时期的惩罚。南朝时期,南朝无棣皇帝固定了鞭棍。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棍子一般是“拿衣服拿棍子”,脱掉中间衣服(内衣),直接用竹子和木头打到臀部。在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扩展资料:杖刑技巧: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有人说,凡为皂录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这样一来,掌握这种高超本领的人,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笞杖任务,而且可以执法违法,从中渔利。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再给他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他们行杖。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可以看起来很轻,衣服不应该被损坏,但内部的砖应该被打破。包装纸的形状用于练习“光内外重量”方法,这要求它看起来很重,但包裹在里面的纸不会被损坏。只有工作人员达到这样的水平才能接受。在清朝,方彪的“监狱笔记”记载了他在刑事监狱看到的一件事:三名囚犯遭受同样的惩罚。为了少吃,他们提前贿赂了工作人员一名囚犯送了三十二银子,一点点骨头受轻伤,并持续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囚犯将钱翻了一倍,只伤了一点肉,不到一个月就没事了;第三名囚犯送了一百八十二银子,他在判刑后的那天晚上像往常一样。显然,富人犯错误,只要他们有效,他们通常可以避免肉体的苦涩。最苦的是,老百姓,老钱看不到几个,到底犯了一些错误,让他们赚不到钱,一个人就可以被砸坏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杖刑
古时候刑法中的脊杖是什么刑法?
中国古代的刑罚手段五花八门,杖刑只是其中常见的一种。古代杖刑的种类并不是单一的,常见的有臀杖、脊杖等等。其中臀杖是大家经常在古装影视剧中看到的刑罚,而脊杖相对比较少见。实际上脊杖在臀杖之前就有了,不过后来因为一些原因而逐渐被臀杖等其他杖刑所取代。脊杖是什么样的杖刑?脊杖的“脊”是脊椎的意思,所以脊杖顾名思义就是打在犯人背部的杖刑,再通俗点说就是用板子杖打犯人的背部,这就叫脊杖。杖刑原本只是古代常见的刑罚之一,算不上什么酷刑,但是脊杖和一般的杖刑还有所不同,它比其他的杖刑要残酷许多,脊杖打死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实这也不难理解,人体的主要器官多位于上半身的腹背部,脊椎也是在人体的背布,所以用板子杖打背部对人体的危害是很大的,这也正是脊杖的危险性和残酷性所在。但是即便如此,脊杖还是在臀杖之前就被用于惩罚犯人,这其中是有原因的。杖刑起初只是一种惩戒性的刑罚,它本身并不是酷刑,杖刑的主要作用在于惩戒犯人而不是置犯人于死地。而古人是比较看重尊严的,他们认为打屁股是很伤尊严的事,所以起初并不是用臀杖来作为主流的杖刑,而是选择脊杖作为常用的杖刑。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脊杖时常会把犯人打死,这样一来脊杖就不太适合用于当作常用的杖刑了。据说到了宋太祖赵匡胤时期,赵匡胤认为脊杖比较残酷,还经常打死人,所以下令不再施行脊杖。不过这种说法可能并不准确,因为在《水浒传》中就有关于脊杖的内容,高俅就有被判过脊杖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