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归哪个单位管
业务模式大同小异,政务服务中心一般是政府下设事业单位,一般归政府办代管,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还是在原单位,政务中心只是服务者,管理不了。行政审批局是政府组成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都在审批局。业务最大不同的在于,政务中心只是服务者,对具体审批权限只能指导没有管理权。审批局是把行政审批权直接划到审批局,对行政审批权有话语权。原行政审批中心和现政务服务中心存在心有余,力不足,急需改革。现在行政审批改革有两种,一种是一窗受理的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流程在后台,中心思想是公开、透明。一种是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部门行政审批权一揽子打包过来。个人倾向第二种,行政审批现阶急需解决的是承接下放的审批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公开审批流程等,这些都需要行政审批权来进行改革。放管服就是削自己的权,去部门的力,割自己的肉,可真要走一步,有哪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舍得呢?行政审批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比较成功的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务中心模式,前台由政务中心人员综合受理材料,推送至后台各个单位派驻人员负责审批,然后由审批中心综合出件窗口统一发放给申请人。这样的优点是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审批和监管不脱节,工作阻力较小,缺点是审批仍由各单位负责,协调难度较大,也不符合审批、监管和监察三段化管理的大方向。审批局正好相反,在审批局内部将人员分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集中现场勘察,综合窗口发件。优点是符合改革大方向,也就是区域性大审批、专业监管,网格大执法的方向。各审批事项成为审批局一个科室,安排工作方便,审批效率高,流程容易优化,审批事项及要素合并容易。难点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审批与监管之间的联系协调难度较大,对受理人员、勘察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目前二者并无定论,多数审批局改革并不顺利,也并不是所有的事项都适合进入审批局办理。从现在各地实际情况来看,感觉还是审批局加政务中心的模式比较好,逐步推进,有序接管,不至于影响工作。慢慢向审批局模式发展。至于说权力大小的问题,目前权力越是集中,监委看得越严格,也不存在权力大小的单位了。按照原来的说法和老印象,审批就是权力,那权力大了去了,但是责任也大了去了。
行政审批局是个什么机构
行政审批局,也称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行政审批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二、行政审批是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三、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行政审批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行政审批是什么意思:是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征集义务兵和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政治审查。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三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是确保兵员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稳定的重要保证。《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四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衡量、质量第一的原则。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