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具体如下:1、基本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以巩固国家根基稳定为目的的法规;2、普通法是有关公民权利义务和社会生活稳定的法规,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3、基本法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4、基本法是人大制定,普通法是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区别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区别是: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基本法律是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常委会只能在人大闭会期间对基本法律进行修改,且不得与原法律原则抵触,非基本法律是由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即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