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是什么
职业培训,亦称职业教育,是指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和提高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而进行的教育和训练活动,是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种类包括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说白了就是教你怎么工作。职业培训是为了开发受训者的职业技能。职业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获得或提高某个方面的职业技能,而不是培训受训者的文化水平。当然,有些与文化素质教育有联系的职业培训方式(如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方式),在职业培训的同时也进行高中阶段的文化课程教学,但这只是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相结合的事物,并不改变职业培训的目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条件有哪些?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条件有具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参训人员。培训时间要求本科毕业生满3年、硕士毕业生满2年、博士毕业生满1年。参加规培的医师大体分为三类纳入医教协同的当年应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规范化培训且需要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到3年且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的住院医师、既往参加理论考核未通过,或已通过理论考核但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未通过的中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遵循六方面的原则住院医师培训正在从无到有走向逐渐规范的过程之中,开展此项培训的医院在管理中遵循六方面的原则,即坚持红、专结合的原则、理论联系实践并以实践为主的原则、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并以自学为主的原则、坚持工作与学习相结合。以工作为主的原则、坚持严谨作风、扎实基础、宽广知识,注意能力培养的原则、坚持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卫生工作需要的医疗实用性人才和医学高级专家。
如何区分职业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
一、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培训的法律依据
1、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职业培训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二、用人单位哪种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3、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