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
公证书认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亲友持公证书到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直接办理认证;2、申请人直接委托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将公证书邮寄至北京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办理认证;3、交付认证手续费和代办费;4、办妥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再由本人或委托外交部领事司送往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使馆办理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书认证需要什么材料1、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2、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有效的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工卡、I-20表等);4、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5、对可以代办的公证申请,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监护关系(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6、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
公证书认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亲友持公证书到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直接办理认证;2、申请人直接委托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将公证书邮寄至北京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办理认证;3、交付认证手续费和代办费;4、办妥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再由本人或委托外交部领事司送往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使馆办理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书认证需要什么材料1、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2、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有效的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工卡、I-20表等);4、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5、对可以代办的公证申请,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监护关系(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6、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夫妻关系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关系公证书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婚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未婚证明书或单身证明;3、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的,须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办理丧偶公证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书,或配偶尸体火化证明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绍信;7、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的须提供双方结婚的合影照片3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夫妻关系公证书去哪里办
法律主观: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即是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需提供的材料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