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置房

时间:2024-07-29 11:08:30编辑:奇事君

空置房的认定标准

一、空置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空置房的认定标准为最近连续半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子。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法律依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二、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如下:1、房屋已交付但未出售的空置房,其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2、已具备交付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这种的空置房物业费应由业主支付。


空置房的定义是什么

空置房的定义是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空置房一般可以分成以下两种:1、房屋已交付使用,但是开发商还没有出售的房屋,物业费会让建设单位承担;2、已经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但是由于业主个人的原因,还没有办理入住或者已经办理入住手续,但是没有使用的房屋。物业费通常会让业主自主承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民法典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规定

法律分析:只要物业公司或者是物业从业人员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业主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因为自己原因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这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空置房还是要缴纳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空置房减免物业费规定

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费包括哪些项目的费用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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