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商标侵权

时间:2024-07-27 10:00:34编辑:奇事君

从《非诚勿扰》案看我国商标权保护

本文由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张明君原创。2016年的最后几天又发生了一件大事情,那就是大家喜欢的非诚勿扰又回来了,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欢喜过后你有没有思考过这场改名风波背后的法律问题呢?图片来源于网络案件简介2009年《非诚勿扰》电影大火,金阿欢在2009年2月16日向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通过。在金阿欢申请期间,江苏卫视于2010年1月15日开播《非诚勿扰》节目。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于2013年开始状告江苏卫视。经过2014年一审胜诉、2015年二审法院败诉,江苏卫视于2016年12月30日在广东高院判决中被认定不构成侵权,此案正式落下帷幕。江苏卫视开播《非诚勿扰》前已经获得了电影出品方华谊兄弟的授权,且经过江苏卫视的运营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为何会在二审判定侵权、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商标侵权如何构成?又该如何避免类似现象的出现呢?图片来源于网络商标侵权案件频发,认定标准与时俱进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与自己的“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究其实质都是婚姻交友服务类,江苏卫视未经自己同意使用“非诚勿扰”就是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并且导致了“反向混淆”。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其本质是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区别开来防止混淆。传统商标侵权为四要件说: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随着我国商标法的逐渐完善,关于商标侵权“混淆性”的认定渐渐成为主要的分析因素。广东高院在“非诚勿扰”案件中特别指出,判断是否侵权需恰如其分,判决要在保障商标权人正当权益与广播电视行业的繁荣和发展之间取得最佳平衡。本案中从一审到再审,关于《非诚勿扰》节目和金阿欢“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的服务类别究竟是否构成相似或相同一直是争议焦点。图片来源于网络图片来源于网络广东省高院再审认为:服务是否一致应当根据商标在商业流通中发挥识别作用的本质、而非仅从题材或表现形式判断。即便两者服务类似,但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从商标法制定的宗旨出发,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电视娱乐节目,通过消费娱乐获得收视率和广告收益,这与金阿欢的婚恋交友收益在目的、形式、受众上存在明显区别,不是相同或类似服务。并且金阿欢在电影《非诚勿扰》大火后存在明显的搭便车目的,江苏卫视在播出《非诚勿扰》节目时金阿欢的商标注册还未通过,不存在恶意使用和过错。《非诚勿扰》节目在国内拥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观众能够轻易将其与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区别开来,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因此也就不会侵犯商标权。那么是否构成金阿欢主张的“反向混淆”呢?笔者认为反向混淆确实在现实中也是一种侵犯商标权的形式,但是在本案中并不适用。反向混淆是在后使用商标的大公司恶意利用自己的知名度使用小公司在先注册的商标,导致消费者反而认为小公司是大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小公司侵犯大公司商标权的现象。根据本案证据,江苏卫视既无主观恶意也不存在“反相混淆”的可能与目的,因此反向混淆也不能成立。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何保护《非诚勿扰》案件不是个例,国内其他知名的地名、人名等被抢注的事件还有许多。诸如姚明商标注册案、芈月传抢注风波,滴滴打车软件也因商标被抢注而不得不改名。因此,知晓如何进行商标保护就显得至关重要。关于商标权保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提高商标保护意识,重视商标的保护。目前之所以抢注行为猖獗是因为我国法律实行商标注册制度,先在同一类商品或类似商标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获得商标专用权。而目前国内的企业商标保护意识普遍较弱,许多企业都是抱着先经营商标,待商标有一定知名度之后再去申请注册,殊不知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导致他人的恶意抢注。二:遭遇侵权不要慌,求助法律有妙招。我国《商标法》指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在遭遇侵权后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进一步完善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构建长效保护机制。良好的司法环境是保护商标权的必备条件,通过立法完善商标保护制度、严格商标审查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商标专用权。四:制止反向混淆,小公司维权需努力。商标法保护机制的根本目的就是标维护商标所有人建立的商业信誉、激励社会公众创造优质产品。虽然大公司恣意抢夺小公司商标的弱肉强食可以通过搜集证据加以保护,但是现实中许多大公司既无“搭便车”的意图,又不知晓在先商标的存在,且通过前者的努力消费者已经将商标与大公司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则该商标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商标,小公司只能获得部分赔偿。制止反向混淆是目前保护商标的特殊模式,如何有效保护还有待探索,目前在反向混淆领域小公司有效的维护则是在前期商标尚未广泛使用、被公众熟悉之前积极维权。图片来源于网络结语不改名称,不变精彩!《非诚勿扰》在2016年拥有一个完美的结局,在2017年也希望《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能为我国商标保护提供更多的借鉴经验,为我国知识产权界带来新年新气象!张明君律师(id:mingjunzhang),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为多家大型企业、金融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影视公司及艺人提供法律服务。

如何评价非诚勿扰商标案判决的合理性

 最近,一个媒体称之为“可能是历史上最重要的商标判决”迅速刷遍IP圈并在瞬间引爆无数眼球和争议——这就是“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案。有网友评论判决“无视情理”, 舆论逐渐朝着“大众知名节目该不该为普通商标让路”的方向发酵。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IP热点案件的网络讨论逐渐成为常态,在这些讨论中,民意的倾向常常与最终的司法裁判南辕北辙,由此引发了舆论的不满。事实上,从本质属性而言,坚持独立地位的司法机关与秉持外部立场的民众意见相左本是职业主义进程中的必然结果,那么,网民为什么会在上述的热点案件中坚信自己手握真理并对职业裁判产生信任危机呢?考察具体细节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案件往往事实清楚,也有法律可以适用,但适用的结果却往往有悖“情理”,法官因此面临艰难抉择。在此类案件中,问题的实质往往超越了单纯的法律判断,而悄然上升至“谁拥有底线价值的判断权”的法治命题。
  以“非诚勿扰”商标案为例,网友的质疑无疑很有“说服力”:商标法究竟保护谁?是成千上万个已经建立“非诚勿扰”和江苏卫视栏目联系的观众,还是名不见经传的一个商标和它数量可疑的消费群体?笔者认为,关于此案判决的价值取向,可谓见仁见智,但是其中影响二审结果的“反向混淆”,却是本案不能绕过的一个关键问题。
  据了解,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参照电影《非诚勿扰》海报字样,采用了繁体写法,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被正式核准注册,注册号为7199523号,核定使用类别为第45类的交友服务和婚姻介绍所等。据悉,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正式开播于2010年1月15日。这个时间点处于金阿欢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之后。随着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收视率持续上升,金阿欢发现该节目给他的公司经营带来困扰,他的公司“本来是吸引商家加盟做婚恋交友项目的”,但是所有有意向的商家都会问他“是不是与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有关系”,“搞得很多人都混淆了”。还有很多商家因为“其业务实际与《非诚勿扰》栏目无关”,就“不愿加盟了”。金阿欢因此将江苏卫视诉诸法院并在二审得到支持。
  对于本案,人们会对二审判决感到疑惑:万种瞩目的金牌栏目品牌,如何敌不过一个无名商标?笔者认为,要理解二审判决,就要明细商标混淆的非传统形式:反向混淆。
  所谓“反向混淆”,是与“正向混淆”相对的概念,即商标在后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源自商标在后使用人。以本案为例,就是购买金阿欢婚介服务的消费者误将“非诚勿扰”当成了江苏卫视的商标。
  反向混淆的理论源自美国,但近年已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不同程度的承认,并已在“冰点”商标案、“浓浓”商标案、“慧眼”商标案、“蓝色风暴”商标案等诸多诸多知名案件中予以应用。从表面上看,人们会觉得惊讶,因为反向混淆似乎对在先商标人并无坏处:金阿欢没花一分钱就可以在客观上搭乘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且扩大自己服务的销量,何乐而不为呢?
  事实上,同样的疑问在“反向混淆”理论在美国诞生之初也发生过,美国各级法院为此也纠结不已,但是最终他们仍然确立了禁止反向混淆的判例,原因在于,首先,保护在先商标权人的商誉。发生误购后,消费者在发现金阿欢提供的服务与江苏卫视无关后会认为服务提供商使用的商标是假冒他人商标、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从而导致在先商标权人的商誉发生贬损。其次,保护在先商标权人的市场地位和正常竞争环境。正如美国法院在相关案件中指出的那样,反向混淆在事实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在先商标权人的商誉和商业生存空间。与民众的预想不同,通过诚实经营建立商誉的中小企业并不全都愿意搭乘大企业的商誉并与其形成事实上的捆绑关系,因为这样会丧失中小企业自己打造的品牌价值,并使自己及产品失去独立的身份,不再拥有控制自己商誉和进入新市场的能力。事实上,商标法对商标持有人的保护是不分强弱一视同仁的,中小企业不会因为实力相对弱小就丧失在先注册所带来的在先权利,大企业也不能因为实力强大就可以后来居上、弱肉强食。
  尽管从商标规则的角度,二审并未支持江苏卫视,但是,从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笔者认为江苏卫视可以从两条进路化解失去黄金品牌的这一困局:首先,注册专属自己的“非诚勿扰”商标并继续使用,具体方法是附加区别性标识,例如江苏卫视的台标或者其他个性标识等。其次,协商转让、许可甚至购买回授“非诚勿扰”商标。法律经济学上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明晰,交易成本较低,经过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谈判,就可以获得一种有效率的结果。例如,如果“非诚勿扰”名称或者商标对江苏卫视的市场价值是100,对金阿欢的市场价值是10,那么江苏卫视可以协商以市场价值为15的价格请求金阿欢予以转让或者以市场价值为3的价格请求金阿欢予以使用授权,甚至,江苏卫视还可以在获得该商标转让后再回授给金阿欢在约定的范围内适用,显然,这些都能带来共赢的结果。


商标异议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被侵权,如何提异议

商标侵权的纠纷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越来越多,如何正确地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商标被异议途径(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①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局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咨询电话:86-10-6321842286-10-6321842386-10-63256488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大家也可以咨询商标局具体位置哦~②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送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发室。邮编:100055)。需要哪些申请材料1、商标异议申请书,2、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个人办理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商标被侵权了怎么办

商标被侵权了处理方式如下: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被侵权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商标被侵权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五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非诚勿扰的更名事件

2012年温州小伙状告《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很火爆,影响力巨大。2012年,这档名牌栏目却遭遇了开播以来首个商标侵权诉讼。起诉的是温州小伙金阿欢,因为经营着婚恋交友服务公司,常常被人误认为与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有关,他十分苦恼。当时金阿欢称,他早在“非诚勿扰”开播前就已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并在“非诚勿扰”开播8个月后取得了商标注册证。2016年1月,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6年1月8日,针对中国知名电视交友节目《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一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2016年1月15日晚,江苏广电总台对外发布消息:从本期节目开始,对已录制好的节目尽最大程度作出修改,并对该节目名称附加区别性标识,《非诚勿扰》暂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在周六原时段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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