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城管围殴摊贩

时间:2024-07-15 02:56:19编辑:奇事君

四川一商户遭多名城管围殴是怎么回事?

四川遂宁的朱女士因为店铺招牌问题,与正在拆除招牌的城管发生口角,随后遭到数名城管执法人员的殴打。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打了朱女士一巴掌,随后四五名同样身穿制服人员一起围上去殴打朱女士。2日上午,四川省遂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遂宁市嘉禾派出所均表示,目前针对此事正在了解调查当中。今日(3日)凌晨,四川省遂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官方微博“遂宁市城管执法局”发布消息称,3月1日,有网友反映经开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殴打执法对象。获此信息后,经开区管委会立即对涉事城管队员作出停职处理。目前,经开区纪工委、区公安局也已展开调查。

[create_time]2017-03-03 08:24:38[/create_time]2017-03-18 08:22:5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爱演戏的男孩[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5499726.akMQnkJN1qb6NxBbCycg6A.jpg?time=3491&tieba_portrait_time=3491[avatar]TA获得超过5.9万个赞[slogan]生活只有眼前的苟且[intro]768[view_count]

如何看待城管抽打商贩被行拘?

6月20日晚上,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区分局通过社交媒体公布,万柏林区行政执法局千峰中队城管安某因对摆摊商贩常某实施殴打,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6月19日,一段城管打人现场视频流传于网络社交媒体。在视频中,一名身着城管制服的城管手持疑似皮管状物狠命地抽打一名老者,致其倒地不起,而城管并未因此停止抽打……当日深夜,山西省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发布通报称,6月19日下午5时左右,万柏林区行政执法局千峰执法中队城管与一占道经营的水果商贩发生冲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的城管安某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从视频看,上述通报中所谓“冲突”一词,用得过于模糊,不甚恰当。根据出警处置此事的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区分局千峰派出所调查,施暴城管在与违规占道经营水果的商贩常某发生“言语冲突”后,持清洁工夹垃圾的工具对常实施了殴打,受害人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伤。视频分明显示,施暴城管拿起管状物后,紧跑几步冲向商贩,劈头盖脸对商贩进行抽打,出手既黑且狠,毫无顾忌,让人不忍卒看,而被打者全程也无反抗……显然,如此行政执法,早已不是正常行为,因而既不是行政,也不是执法,而是犯法。如果此种行为也算得上是行政执法的话,那么,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比要解决问题更大的问题,反而会使这样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与万柏林区行政执法局对施暴城管做出停职检查的决定不同,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区分局千峰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城管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已经对以此种方式进行行政执法的城管所为的违法性,依法作出了认定。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动粗打人,已非个别现象。去年,云南大理警方在处置一起城管殴打摊贩的案件时,同样依法对5名施暴城管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10日,并分别罚款1000元、500元的处罚。当然,从上述太原最新出现的城管施暴事件看,云南大理警方对城管施暴的处罚,并没有成为城管行政执法的警戒,城管将行政执法权力随意变现为街头实施暴力的场景不绝视听,由此愈加扭曲了行政及其权力的性质,带来了多重社会危害。城市管理及其方式、手段和途径,是形成社会秩序的外在约束,是社会治理的展现窗口,但更是权力以及权利关系的体现。究竟是在满足权利的基础上确定权力行使的边界,还是在方便权力行使的余地里确认权利,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治理思路,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秩序观。在没有出现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情况下,以形成或恢复秩序为目的的公权力行使,必须让位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这种社会价值排序,正是警方在处置类似人质事件时的法理和价值依据,也是警方在处置上述城管施暴案件时的法理和价值依据。当然,这种依据,同样应该成为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根据。应该承认,以中国发展的现实,以及发展不均衡所带来的社会价值观差异,都会体现在对权利、权力和秩序等等观念的不同上。这些不同,难道不正是所谓“国情”么?罔顾这个现实存在的“国情”,将秩序理解成一律一样,去近乎偏执地追求整齐划一,再据此行使权力,则必然导致社会冲突。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create_time]2018-06-22 23:48:52[/create_time]2018-07-07 23:46:54[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丫梨说[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59c978f278cb0b3fa6c4eb2a3549d994.jpeg[avatar]知天下事,作百家人![slogan]知天下事,作百家人![intro]363[view_count]

殴打城管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殴打城管的处理如下:1、阻碍执法人员依履行职务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 暴力阻碍执行职务构犯罪叫妨碍公务罪,阻碍警察执行职务重处罚,使用暴力抗拒执情况才构妨碍公务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造轻伤或者持械殴打才构犯罪;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create_time]2022-05-13 17:30:45[/create_time]2022-05-28 17:30:4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何小李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ebffe96b8592f72665a7511ee82bee67.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792[view_count]

城管追打占道摊主被砍伤如何处理?

城管追打占道摊主被砍伤处理如下:
1、摊主确实有违法行为,在对方执法过程中有过激行为的,对方不是暴利执法,摊主是暴力抗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摊主没有不当行为,对方暴力执法,摊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有关法律,暴力执法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定罪。
一、袭警罪规定是什么?
袭警罪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
本罪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刑法修正的新罪名自起即将施行,袭警罪正式实施。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袭警”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条件,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于警察执法不规范现象,或者认为警察执法不公时,有人当面或者现场提出批评意见,因而可能与执法人员发生争辩,这种争辩哪怕到了比较激烈的程度,也不能随便以袭警罪追究。譬如,因对警察执法进行拍照,被没收了手机因一时情绪激动,导致双方发生拉扯,对执行职务的警察实施了比较轻微的暴力抗拒行为,若当场及时认错的,一般不可以袭警罪论处。
二、钓鱼违章被派出所抓怎么处理
如果你认为被钓鱼,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存在钓鱼执法的情形即可,至少执法者存在程序上的不当。钓鱼执法有失司法公正,公民有权举报。其举报途径有:
1、向本级公安局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向同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4、也可向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部门举报,这种钓鱼执法行为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侵犯公民权益犯罪。
《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
三、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
立即报警,由执法人员来处理;如果正在持刀抢劫时,把劫匪打死了,属正当防卫,不付法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create_time]2022-12-19 12:07:44[/create_time]2022-12-25 11:20:3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3360[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968847230,1323093677&fm=3012&app=3012&autime=1687935245&size=b200,200[avatar]超过14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0[view_count]

摆摊违法吗

摆地摊本身不违法,重要的是摆摊的地方可能侵害了其他权利人的权利。【法律分析】如果是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是犯法的。许可证申请流程:(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4)验资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create_time]2022-02-09 13:49:59[/create_time]2022-02-24 13:49:5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刘盼盼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37a79d7b2536eef73fabe09374b7ae8a.jpeg[avatar]律师[slogan]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intro]1706[view_count]

摆地摊违法吗

法律分析:摆地摊本身不违法,最重要的是摆摊的地方可能侵害了其余权利人的权利。一般属于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但是乱摆摊是违法的,其属于行政违法。对于城市管理行政违法范围,有以下七种情况: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create_time]2022-09-05 19:23:50[/create_time]2022-09-20 19:23:5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渐[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dd98d1001e9390144a2bdab69ec54e737d1968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百度认证:上海律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271[view_count]

你是一名城管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地摊经济与城市管理的关系,执法方面缺少力度和温度,既要执法又要做

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城管工作人员呢。亲亲可以接受一下这个哈。😊😊 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廉洁人。作为城市管理人员要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做事,又要堂堂正正做人,正所谓立身贵廉明。不定期开展《队伍手册》学习,强化对六条禁令、非工作时间自律公约、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执法车辆管理的认识,培养责任意识。坚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并实行“三禁三不”行为机制,严禁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严禁利用职权索要财物、收受贿赂,严禁私分没收物品,不得从事与执法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向个人“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人。随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扩,在面临任务重、人员少的难题下,合理调配坚持守好本职岗位,在工作上恪尽职守,并且强化每队员树立起“干一行、爱一行、乐意吃苦、乐意为人”的工作思想,要有崇高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始终不能忘记自己的职责,始终不能忘记做好本职工作,从小事入手,从小事做起,树好自身形象,增强自身责任。对自己所担负的职责,才能更好地尽职,才能尽心尽力、完善性地完成工作。并要有创新精神,管理者如缺乏创新精神,工作上就可能墨守成规、敷衍塞责,就难以很好的履行职责,更谈不上高标准、高质量地地开展工作。
三、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文明人。健全完善“谈心谈话”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我检查讨论会,查找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与为民服务方面的差距,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开展新知识、新理论,转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方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求队员必须端正态度,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人、每一起案件都要认真,既严格执法,又要耐心教育,既规范管理,又要“堵疏结合”,既要宣传引导又要服务到位身体躬行,做到以和谐城管、阳光执法为指导,以方便群众、利于管理为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探索精细化管理方式,创新人性化执法举措,把执法工作由注重管理向注重服务转变,由行为执法向思想执法转变。
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引导人。坚持“三百一千”走访服务活动,站在基层和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做到察实情、出实招、重实效。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把精力放在工作上,把心思用在解难题上,发现问题,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今年两违工作来说,结合局“三折一改”的工作计划,中队从“管理、重点、引导”着手,推行“前置式、引导性”管理措施,落实“【摘要】
你是一名城管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地摊经济与城市管理的关系,执法方面缺少力度和温度,既要执法又要做好服务,要创新执法方式,要勤跑路面、少在办公室,文明城市测评中时有乱摆卖被扣分的被动局面,请你以后进一步加强。【提问】
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城管工作人员呢。亲亲可以接受一下这个哈。😊😊 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廉洁人。作为城市管理人员要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做事,又要堂堂正正做人,正所谓立身贵廉明。不定期开展《队伍手册》学习,强化对六条禁令、非工作时间自律公约、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执法车辆管理的认识,培养责任意识。坚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并实行“三禁三不”行为机制,严禁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严禁利用职权索要财物、收受贿赂,严禁私分没收物品,不得从事与执法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向个人“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人。随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扩,在面临任务重、人员少的难题下,合理调配坚持守好本职岗位,在工作上恪尽职守,并且强化每队员树立起“干一行、爱一行、乐意吃苦、乐意为人”的工作思想,要有崇高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始终不能忘记自己的职责,始终不能忘记做好本职工作,从小事入手,从小事做起,树好自身形象,增强自身责任。对自己所担负的职责,才能更好地尽职,才能尽心尽力、完善性地完成工作。并要有创新精神,管理者如缺乏创新精神,工作上就可能墨守成规、敷衍塞责,就难以很好的履行职责,更谈不上高标准、高质量地地开展工作。
三、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文明人。健全完善“谈心谈话”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我检查讨论会,查找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与为民服务方面的差距,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开展新知识、新理论,转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方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求队员必须端正态度,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人、每一起案件都要认真,既严格执法,又要耐心教育,既规范管理,又要“堵疏结合”,既要宣传引导又要服务到位身体躬行,做到以和谐城管、阳光执法为指导,以方便群众、利于管理为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探索精细化管理方式,创新人性化执法举措,把执法工作由注重管理向注重服务转变,由行为执法向思想执法转变。
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引导人。坚持“三百一千”走访服务活动,站在基层和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做到察实情、出实招、重实效。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把精力放在工作上,把心思用在解难题上,发现问题,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今年两违工作来说,结合局“三折一改”的工作计划,中队从“管理、重点、引导”着手,推行“前置式、引导性”管理措施,落实“【回答】


[create_time]2021-11-04 11:19:10[/create_time]2021-11-19 11:16:1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职场导师小清[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96f9d7e.RoCJG_f96_eAAm-COOUdkQ.jpg?time=8987&tieba_portrait_time=8987[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4[view_count]

城管摔砸摊贩蔬菜,当地:无奈之举!事情原委如何?

经常在网上冲浪的小伙伴们应该了解到了这样一条比较重要的社会新闻,众所周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似乎一直在社会生活中出现,在江西省的两名城管在和卖菜的小贩进行劝导的过程中竟然将商贩的蔬菜全部摔在了地上,但是针对这样非常不礼貌的行为,当地的有关部门竟然说是无奈之举,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当地的有关部门表示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将商贩的蔬菜直接摔在了地上,据有关部门解释,正是因为商贩多次在街道上进行经营,已经属于了占道经营违法和相关规定,在城管进行多次劝阻之后没有效果,所以城管将商贩的蔬菜摔在了地上,这是一种无奈之举。但其实小编看来城管的这种做法不是非常妥当,虽然没有直接对商贩的人身造成一定的威胁,但是多多少少也不是文明执法,毕竟对商贩的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怎样进行执法,都不应该将商贩的蔬菜直接摔在地上,这已经脱离了文明执法的范畴,如果进行多次劝导无效的话,那么可以进行罚款,而不是将蔬菜直接摔在地上,这甚至已经沾染上了一些暴力因子,其实这究竟是不是无奈之举还有待考究,但是城管的这种做法属实不太妥当。我们可以看到在维持城市市容方面,城管的确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小贩的经营也应该得到有效保护,而不是受到驱逐和损坏,这对于维护城市的稳定与和谐是没有什么效果的。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可以的话,要用文明的方法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后才要采取相关比较强硬的措施,但绝对不是摔砸蔬菜的做法。

[create_time]2022-07-22 16:50:00[/create_time]2022-08-06 16:36:25[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聊生活的小废[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b9a7821.6pusyqrPMYkSfhkB2d5Hhw.jpg?time=1620&tieba_portrait_time=1620[avatar]TA获得超过111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7[view_count]

南宁城管当街殴打女摊贩?2人被停职!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何时休?

城管与摊贩中间的矛盾连续暴发,展现出的是一个冰冷的实际:即使是在全国各地陆续公开路边小吃的时下,许多城管与摊贩仍未找到和谐共处之法。提到城管与摊贩中间的矛盾,大家习惯将摊贩放置“弱小”真实身份去考虑。事实上,脱离了城管的行业真实身份,她们也只是现实生活中的“弱小”,现场执法不过是获得生存的工作方式。问题是,二种“弱小”中间的生存方法存有实际矛盾:假如城管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摊贩没法生存;假如摊贩随便占路,代表着城管工作失误。当城管的工作与摊贩的生存中间造成矛盾的情况下,怎样奢求她们可以心平气和地融洽?“夏俊峰案”已以往11年,迄今仍然不缺警告实际意义——如果不能解决城管与摊贩生存方法间的矛盾,博奕双方都免不了变成受害人。在许多城市建设者来看,商贩全是必须“法办”的目标,而不是必须“服务项目”的个人,城管与摊贩“兵戎相见”的过程中,矛盾与矛盾基本上难以避免。城管稽查往往备受抨击,不但是由于“嚣张跋扈”的稽查品牌形象,也是由于置群众具体要求于不管。就出现在开口的城管警察暴力执法来讲,虽然必须“根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者依规依纪解决”,但由此思考城管执法思路显而易见更为关键。如果不能清除城管执法中的生存矛盾,不管将谁放到城管的位子上,也许都很难兼顾文明与稽查。见到了太多城管警察暴力执法的场景以后,城管“下跪稽查”也在阐释着这一角色自身的迫不得已。城管规范执法行为的实际意义无可置疑赘述,但是,城管执法思路往往是确定城管稽查主要表现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其说将流动性摊贩“斩尽杀绝”,比不上在划分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执行创新管理。为流动性摊贩给予一个平稳的好去处,既可以为摊贩给予更多的发展机遇,还可以兼具群众多元化交易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清除城管与摊贩中间的生存对立面,不妨一试?

[create_time]2022-06-21 18:28:33[/create_time]2022-07-06 17:22:07[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萌萌哒包子[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b1bd6642a9c9301316250daf409caa6f.jpeg[avatar]与我一起看尽世间繁华[slogan]与我一起看尽世间繁华[intro]200[view_count]

南宁有摊贩遭城管殴打?两名城管暂时停职,双方究竟是因何起的争执?

确有此事,矛盾发起的主要原因就是违章经营导致。乔南以为,每当我们看到这样的新闻,几乎所有的争执点都在于违章经营的问题之上,摊贩的生存和城管的管理似乎一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如何理性面对这样的问题,我认为还是应该从以下几点看客观看待。1、摊贩摆摊的出发点是为了生存,配合城管部门的管理是符合法理的。网上的视频并非全部的事情流程,根据有关部门的内容公告,此次事件中是摊贩先动手用木棍击打城管人员的,随后城管人员还手并用木棍击伤了摊贩,那么就整体的事件流程上来说,摊贩的做法就存在不合理的行为,本身来说你作为流动性的摊位,既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又在很大程度上占道经营,配合城管是合情合理的,抗拒管理是不理智的行为,大家切勿效仿。2、城管人员或许应该更加理智的处理摊贩不服从管理的问题。如果说此次事件中的城管人员面对摊贩的抗拒管理行为,被打之后选择按照法律流程走,而不选择还击的情况下,那么这两名摊贩的法律风险要更加的严重,并且社会舆论也不再会站在弱者的角度去同情流动摊贩人员,还手了还被人拍下了视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影响,也损害了相关部门的社会形象,只能说明城管执法人员应该更加的理性的去执法。3、面对网络视频,网友们要具备一定的洞察能力,不要轻易被鼓动。在媒体时代带给了我们大家很多便利之处,但是也被一些人所利用,为了流量和吸引大家的眼球,极少部分人总是刻意剪辑,歪曲事实,这样的个别现象就集中体现在网络上,比如说一件热点新闻可以在短短的几天内出现好几次的反转,最终告诉我们网友的事实只有一个,就是提高我们自身的洞察力,不要被别人轻易的误导了。

[create_time]2022-06-22 13:20:05[/create_time]2022-07-07 11:39:37[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乔南的知识库[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77cdc7b73203d6ac778e17543bf0c77.jpeg[avatar]法务[slogan]人间烟火最抚人心,灵修者的世界。[intro]53[view_count]

南宁通报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此事背后暴露出了哪些问题?

在南宁有两名城管协管员与违章占道经营的摊贩产生冲突的事情,在网上引起热议。据了解当地的监察大队开展城管执法市容巡查,协管员莫某雷某发现有两名女摊贩在使用三轮车占道经营,摆卖蔬菜,于是两名协管员对违章占道经营人员进行了劝离,可是有一名协管员遭到了女摊贩的推搡,于是双方产生的冲突,而另一名名女摊贩用脚去踢协管员,结果协管员进行了反击,女摊贩随即摔倒在地。警方接到报警之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过耐心的劝说,两名女摊贩在同意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这两名协管员也被作出了停止的处理。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与争执也是由来已久,从中暴露出不少城管员执法非常的不人性化,也不理解这些摊贩的难处,只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冲突,从而导致愈演愈烈。我的生活之中有一些人确实没有素质,这些女摊贩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占道经营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而且还都是这样做城管进行劝离世,出于自己的工作职责而不是故意刁难,但这两名女摊贩根本就不以为意,而且在公共场所不讲道理,这就导致矛盾激化,如果双方能做到有效沟通,便不会产生肢体冲突。城管执法确实存在两难,如果对占道经营者不进行严肃的处理,那么这些人后续还会这样做,如果进行严厉的惩戒,又容易激发矛盾,所以这就考验城管人员执法的能力,要好这些摊贩,做好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如果这些人非常的不配合,不要在现场使用暴力,而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不能直接和摊贩产生冲突,要学会将矛盾弱化。

[create_time]2022-07-03 10:06:52[/create_time]2022-07-07 16:09:59[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3[alue_good]搜寻娱乐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237506133,996990809&fm=3012&app=3012&autime=1697189382&size=b200,200[avatar]用力答题,不用力生活[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45[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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