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文件规定。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具体标准为:
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4.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5.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每年的11月5日起至次年的4月5日止为供暖期。供暖期内室温不得低于18℃。
庄河市供暖价格: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不超高4.3m以下,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超高收费标准按文件执行。
瓦房店供暖价格: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3米以下不超高),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超高收费标准按政府文件执行。
金普新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