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中一些以球员命名的规则
有佩顿条款:加里-佩顿条款——转会后被遣散的自由球员不得立即与原转出球队重新签约,而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这是为了防止类似04-05赛季波士顿凯尔特人转出加里-佩顿后(老鹰送出安托万-沃克、从凯尔特人换回加里-佩顿、汤姆-古格里奥塔、迈克尔-斯特瓦特以及三个首轮选秀权)立即签回的事情再次发生。
阿里纳斯条款:阿里纳斯条款是针对只签了两年新秀合同的二轮新秀的。签了三年新秀合同的新秀,合同结束后拥有伯德资格,不在此列(伯德和早伯德条款都是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
伯德条款: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以上。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12.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10%。
这一条款适用于“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队中连续效力三年,三年之后你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你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NBA就允许你的母队给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的要求。另外,合同签定的最长年限也可以从一般的5年上调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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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有哪些以球员命名的规则?
在任何一个行业,能被后人记住,就算是成功了。而在竞技体育的舞台上,创造纪录,是最好被铭记的方式。以NBA球员为例,打出劲爆的表现,球迷们会印象深刻,例如科比单场81分,威少赛季场均三双,库里单赛季402个三分球,都是球迷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不过纪录会被打破,有些球员,他们的名字甚至成为了规则,可以说是青史留名,下面就来看看5大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罗斯条款都是巨星,隆多改变联盟规则。伯德条款大鸟伯德是超级巨星,当年凯尔特人为了留住他,超过工资帽续约,最终这也演变成了伯德条款。伯德条款适用于球队老兵,只有在一支球队效力超过3年时间的球员,才能使用伯德条款。伯德条款可以超帽续约,薪水涨幅10.5%也比其他球队更多,合同最长年限6年也比其他球队更长,所以主队能拥有更便利的续约条件。雷吉米勒法则作为90年代最优秀的射手,巅峰时期的米勒三分神准,他当年还有一个绝活,那就是当防守人太过靠近时,会故意伸腿造犯规。在频繁获利之后,联盟为了保证公平性,最终出台了雷吉米勒法则。再想用这种假摔的方式来骗犯规,往往只会得到一个进攻犯规,这也被外界称为“雷吉米勒法则”。阿里纳斯条款在过去的规则里,主队和二轮秀的续约合同,是不能超过中产的。不过阿里纳斯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则。作为一个二轮秀,阿里纳斯二年级就砍下了场均18.3分4.7篮板6.3助攻的巨星数据,当时勇士只能开出中产合同,但奇才开出了年薪超850万的合同,最终挖走了阿里纳斯。勇士白白损失一个优秀的球员,最终联盟推出了阿里纳斯条款,这让主队也能开出大合同,不会错失优秀的二轮秀了。罗斯条款2011年新劳资协议达成后,出台了一项奖励条款,那就是罗斯条款。罗斯条款规定,在新秀期内拿到过MVP、或者2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或者2次成为全明星首发,就可以激活罗斯条款,拥有签超级顶薪的资格。能够触发罗斯条款的球员,可以说个个是巨星,现役杜兰特、威少、格里芬、利拉德等人就成功做到。隆多条款隆多是公认的组织大师,而他还曾改变联盟规则。在12-13赛季,保罗打了70场比赛,场均9.7助攻,累计678个助攻。隆多只打了38场比赛,场均11.1次助攻,累计助攻420次。最终隆多当选为助攻王,不少球迷为保罗鸣不平,为了公平起见,联盟此后出台了隆多条款。球员只有参加70%的比赛,才能参与评选,若不足70%,就用总数据除以赛季70%的场次,确保奖项评选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