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毅

时间:2024-07-08 09:30:53编辑:奇事君

百香果女孩案被告杨光毅被改判死刑,对此你怎么看?

这时间备受关注的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强奸杀害案件终于有了最新的进展,在12月28日广西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子再审进行了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我们首先来理清这起案件的经过,十岁的受害女孩曾经是广西钦州农村的一位小学四年级学生,当时这个案件发生在2018年的十月四日,这个女孩独自卖完百香果赚了32块钱,她把钱装在口袋里再赶往回家的路上,但是孰不知他们村有一个叫杨光毅的人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把她扛上了山然后对她实施强奸,随后拿走32块钱然后把这个女孩闷在水里头溺毙身亡,并且抛尸山野之中。在2018年十月六日的时候,杨光毅在自己父亲的陪同之下,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根据他的供述,也找到了受害女孩的遗体,并且对杨光毅进行了刑事拘留,在2019年七月的时候,杨光毅在一审被判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自然不服判决,随即提出了上诉,说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失去了自我控制能力为由。在2020年三月份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再考虑到杨光毅有自首的行为,一是就改变杨光毅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他限制减刑。然而受害女孩的家属对这次二审的结果相当的不服,随后向法院提出了申诉,在多次的调查得知杨光毅曾多次对村里的其他女孩进行跟踪搂抱等性骚扰行为,对她们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阴影,出于这起案件对社会影响的恶劣情形,直到12月28号案件再进行审判,改判杨光毅死刑。近年来针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咱们国家绝不姑息,一直都是从重出发,因为我们要给祖国的希望和花朵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也要用严厉的法律来警示那些心怀不轨的人。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杨光毅因犯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第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光毅限制减刑。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审查期间,被害人的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为发泄私欲,无视国法,经事先预谋,携带刀具强行劫持同村幼女杨某某至山上,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实施奸淫,致杨某某死亡。杨光毅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案发后,杨光毅在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但综合考虑杨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杨光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自首的具体情况,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严重突破国家法律界线,严重挑战伦理道德底线,严重冲击社会公共安全红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严厉惩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及死刑政策,对于罪行不是十分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死刑,但是,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是我国的民情所在,民愿所向,民意所期。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执行死刑,彰显了国家法律对性侵害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严惩立场。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开庭,如何看待案件二审死刑改判死缓?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开庭,案件二审死刑改判死缓,从这件事来看,广西高院二审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存在自首行为,做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的改判判决,从而指出,尽管该案件一审判决的时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也是准确的,适用的法律也是正确的,但是没有考虑到自首情节,所以量刑不当。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案件的这个改判呢?我认为可以从自首量刑出发。什么是自首量刑情节在《刑法》中,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判处。其中自首情节的规定有,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在此案中,该犯罪分子的确存在这样的情节,这也是广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依据,对于这种情形,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甚至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就此案而言,由于该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影响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引起的社会舆论关注较大,所以说只能减轻处罚,因此就法律层面而言,二审判决可以说是无可厚非,也是值得尊重的,毕竟是对司法正义的一种追求。但是从死刑改为死缓,似乎大家关注的都是这个自首情节对于量刑权重的影响问题,也就是说他的自首行为,能不能足以让犯罪分子“自救”呢。舆论的影响由于此案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特别是影响相当之大,因此引起的社会舆论也是众说纷纭,主要是两种说法,一个是判决是否有失公平正义,另一个则是会不会因为舆论影响司法。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对于此案的态度来看,我认为显然舆论的影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有关部门对于此案的关注,特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别是是受害人所在地区为脱贫攻坚地区,且受害人属于未成年人,而且遭遇了极其残忍的对待,因此,就最高检察院引发的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来说,要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因此,我认为最高检启动抗诉的可能性很大,尽管被告人有自首行为,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在个别案件中,如果有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形,以及民愤极大、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的朴素观念,均有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将自首的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案件的一点个人看法,不妥之处,还希望批评指正。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开庭,家属对此有何表示?

广西“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次开庭,凶手在案件中所触犯的法律的词语会被和谐掉,内容就是虐待,侵犯,杀害一名无辜的女童,手段极其残忍,可以说不亚于韩国的素媛案,区别只是百香果女孩失去了生命,素媛案的被害女孩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广西“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次开庭,正是百香果女孩的家属所希望的那样。因为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曾经有过两次判决,第一次是死刑,第二次是死缓,所以百香果女孩的母亲,在国家最高法审查的时候,提出了重审的请求,并且得到了支持。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事情。一、百香果女孩被犯罪分子虐待杀害百香果女孩是在贩卖完自己家种的百香果之后,回家的路上被犯罪嫌疑人强行掳上了山,并且对百香果女孩进行了一系列暴力的行为直到小女孩无法反抗,又对小女孩进行了一系列禽兽的行为,然后将小女孩杀害了,并且将尸体装进麻袋连拖带滚的带下了山。二、百香果女孩案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百香果女孩案件的犯罪分子被很快的找到,并且在一审判决当中判处了死刑,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大快人心,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但是好景不长,广西的中级人民法院又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判,最终得出的结果是死缓,可以说知道这件事情的民众和相关人都无法理解。三、二审翻案,被害者家属向最高法提出重申在二审得出死缓这个结果之后,百香果女孩案件的被害者家属向正在审查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新审理百香果女孩案件的请求,并且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这才有了“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开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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