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整治大货车

时间:2024-07-08 01:19:53编辑:奇事君

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2021

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具体如下:1、四环道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2、五环道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3、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道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道路含以内道路行驶;4、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5、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道路含以内道路通行;6、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可以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轿车、客车、货车分类方法?

汽车分类标准-汽车车型是如何分类的 目前,我国汽车分类标准比较混乱,汽车生产销售市场上没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整齐划一。 我国汽车分类旧标准(GB/T3730.1-88)是1988年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 轿车按照发动机排量划分 —— 有微型轿车(1升以下)、轻级轿车(1-1.6升)、中级轿车(1.6-2.5升)、中高级轿车(2.5-4升)、高级轿车(4升以上); 客车按照长度划分 —— 有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7米)、中型客车(7-10米)和大型客车(10米以上); 货车按照载重量划分 —— 有微型货车(1.8吨以下)、轻型货车(1.8-6吨)、中型货车(6-14吨)、重型货车(14吨以上)。 新的车型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两个国家标准,它大的分类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新分类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乘用车(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即我们考虑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该车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 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卖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我们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五类。 GB/T3730.1-2001新国标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不超过9座)和商用车。乘用车下设11种类型,分别是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等;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客车有8种类型,分别是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等;货车有6种,分别是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等。按规定,这份国标是汽车行业的“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目前采用的车型分类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乘用车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运动型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据介绍,协会原本计划废止标准中“轿车”的分类,但考虑到“轿车”这个词在我国使用广泛,为了避免混乱,在现行分类时将过去人们认为属于轿车的车型归在“基本乘用车”的类别中。 在税收方面 ,新国标也逐渐成为通用的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将消费税进行调整时,将小汽车分为了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但具体分类仍然使用了排量的细分方法。其中,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适用了六档税率,即小于1.5L(含)、1.5~2.0L(含)、2.0~2.5L(含)、2.5~3.0L(含)、3.0~4.0L(含)和4.0L以上。 由于历史沿袭的问题,很多管理部门的车型分类依然延续了老的汽车分类方法。例如, 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登记时 ,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 交通部在征收养路费时 ,根据《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车辆吨位大小进行收费。以北京为例,养路费按载重量计算,家用轿车1个座位为0.1吨,载重量一般按0.5吨计算。而在收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时,交通部又以客车座位和货车吨位进行分类,收取费用。


2021北京货车限行规定吗?

2021年北京货车限行规定部分区域如下。石景山区,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限行区域:1.石景山区五环内道路。2.石景山区五环外区域:东起西五环(不含),西至古城大街(杨庄大街),南起石景山路,北至阜石路,限行时间:6时至23时。海淀区,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限行区域:红山路由安河桥向北至黑山扈路段(含)、黑山扈路向北至西北旺大桥段(含)、西北旺大桥向北至永丰南路段(含)、永丰南路向西至西北旺西路段(含)。西北旺西路向北至西北旺北路段(含)、西北旺北路向东至土井东路段(含)、土井东路向北至邓庄南路段(含)一线迤东,邓庄南路由土井东路向东至京新高速辅路段(含)。京新高速向南至西二旗北路段(不含)、西二旗北路向东至西二旗东一路段(含)迤南,西二旗东一路向南至西二旗大街段(含)、西二旗大街向西至西二旗中路段(含)。西二旗中路向南至安宁庄路段(含)、安宁庄路向东至京藏高速段(含)、京藏高速向南至北五环段(不含)迤西,北五环京藏高速向西至红山路段(不含)迤北围成的海淀区行政管界范围内禁止载货汽车通行。限行时间:6时至23时。朝阳区,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禁限区域:东起北苑东路(不含南向北方向),西至安立路(不含南向北方向),南起北五环外环辅路(不含),北至立通路(不含)及清河营南滨河路(不含),上述道路围成的区域内,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禁限道路:1. 广渠路由东向西方向(广渠路高架桥东端匝道入口至五环小郊亭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2. 朝阳路由东向西方向(杨闸环岛西口至五环大黄庄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昌平区,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限行区域和时间:一、政府街西路、政府街、府学路、鼓楼南街、鼓楼北街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二、同成街、文华路(同成街至回南北路)、安四路(马坊北桥至东小口路口),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三、京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北六环路(不含)以南、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上道路相接围成的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京藏高速公路主路、辅路以及本通告第二条所述道路),每天6时至20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北京市规定“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是什么?哪里可以找到?

货车在北京的禁限行规定:全文如下:
本市关于货车的禁限规定具体如下:(1)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2)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3)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关于其他具体路段对货车的禁限措施,请以交通标志为准。
详细浏览 北京市交管局网站:政策法规:
http://www.bjjtgl.gov.cn/publish/portal0/


北京货车限行路段

〉除京A牌照以外的摩托车禁止进四环
〉大货车禁止进四环
〉领有本市牌证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驻京的19座含以下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载客汽车即 黄标车,在8时至19时,二环路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通行
〉。

〉只要是划有白线的地方都能停车

东单附近停车较为困难,不过还是有停车位的


附:北京市现行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一、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一)货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2、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1月1日实行)

3、下列道路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长安街新兴桥至北窑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2)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

(3)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

(4)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

(5)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5、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圆明园东路(上地环岛至清华西门);

(2)中关村北大街(中关村一桥至清华西门);

(3)成府路(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4)学院路清华东路口向南至学院桥;

(5)颐和园路101中学路口向南至海淀桥;

6、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1)万泉河路(万泉河路北口至万泉河桥)。

(2)圆明园西路(北起马连洼北路,南至颐和园路);

(3)颐和园路(安河桥至西苑路口)。(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7、上地三街(上地三街东口至上地三街西口)、信息路(上地信息环岛至上地南路),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货运机动车可绕行到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1日实行)

(二)外埠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6时至24时,禁止外省市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2、下列道路,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市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1)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辅路(健翔桥至沙阳路东口);

(2)汤立路(安慧桥至汤立路顺沙路口);、

(3)京密路(四元桥至枯柳树环岛);

(4)朝阳路(慈云寺桥至北关环岛);

(5)京通快速路主、辅路,京通路(四惠桥至北苑环岛);

(6)京津塘高速公路(十八里店桥至马驹桥);

(7)永南路、南廊公路(木樨园桥至南大红门通黄路口);、

(8)京开高速路(玉泉营桥至大兴环岛桥);

(9)京石高速公路主、辅路(岳各庄桥至杜家坎);

(10)京原路(京原路口至南大荒);

(11)阜石路、苹果园南路、广宁路、双峪路(五棵松路口至麻峪路口);

(12)京兰路(五孔桥至高井路口);

(交管局通告,2000年3月1日起实行)

(三)空驶出租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及延长线(复兴门至建国门),7—20时,禁止空驶出租车通行。(市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2日起实行)

2、二环路主路(北京站东街东口往南至左安门桥段,南行方向除外)和三环主路,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禁止空驶出租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四)大型客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长安街及延长线(木樨地路口至东大桥路南口),8时至19时,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共汽车除外)。(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五)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及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的小轿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东大桥路南口),7时至20时,禁止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和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的小轿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2、二环路主路(北京站东街东口往南至左安门桥段,南行方向除外)和三环主路,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禁止轻型越野车(绿色环保车除外)、旅行车9座(含)以下((含)以上9座(含)以下绿色环保车除外)轻型小客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2001年8月5日实行)

3、下列道路(除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外),7时至11时、16时至19时,禁止吉普车、轻型小客车和核定载客7人(含)以下的旅行车通行。

(1)东四南大街、东单北大街、崇文门内大街(东四路口至崇文门路口);

(2)西四南大街、西单北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四路口至宣武门路口);

(六)小公共汽车的禁限道路或范围

1、三环路以内地区道路(三环辅路及三环路的桥区除外)昼夜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市交通局、交管局通告,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2、经批准在下列两条道路上运营的小公共汽车,可以按指定路线在三环路以内行驶。

(1)由京石路经六里桥、广安门外大街至莲花池长途汽车站的小公共汽车,可以从六里桥向东在太平桥路口折返。

(2)由京顺路经三元桥至东直门长途汽车站的小公共汽车,可以持公安交通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通行证由香河园路、香河园街、东外斜街进入东直门长途汽车站后,经东外斜街,从新东路北口左转弯折回原线。(市交通局、交管局通告,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3、下列道路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

(1)万泉河路(万泉河路北口至苏州桥);

(2)清华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万泉河路北口向东经清华西门、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3)学院路、西土城路(学院路北口至蓟门桥)。(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起实行)

(七)摩托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新兴桥至东大桥南口),7—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2、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起实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和外省市摩托车行驶。(市公安局通告,2001年7月1日起实行)

(八)拖拉机、农用车、正三轮摩托车、畜力车等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四环主路,禁止拖拉机、农用车、轮式专用机械、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通行(养护作业车辆除外)。(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实行)

2、四环路辅路,禁止外省市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畜力车通行。(2000年35号通告)

3、对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采取以下交通管理制措施:

(1)下列道路昼夜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①三环路(含)以内地区道路;

②建国路(国贸桥至大望桥);

③复兴路(新兴桥至玉泉路);

④朝阳路(京广桥至慈云寺桥);

⑤安立路(安贞桥至安慧桥);

⑥阜石路(航天桥至五棵松路口)。

(2)下列道路,6时至22时,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不含)以外,东四环路、北四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清华东路、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昆明湖南路、五棵松路、丰台路、西南四环路、京开路、南三环路、京津塘高速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东北旺路、黑山扈路、玉泉山路、北坞村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清华东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东四环北路、酒仙桥南路、酒仙桥路、万红西街、京顺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杨庄大街、古城大街、石景山路、京源路、鲁谷路、玉泉路、太平路、五棵松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安慧桥至大屯路);

(北四环路至大屯路东口);

(四元桥至孙河大桥);

(霄云桥至大山子环岛);

(慈云寺桥至三间房路口);

(四惠桥至双桥);

(十八里店桥至马驹桥);

(木樨园桥至三营门路口);

(洋桥至槐房路南口);

(玉泉营桥至新发地桥);

(岳各庄桥至杜家坎);

(杨庄路口至金顶街南口)。交通标志另有规定的,须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4、颐和园路(安河桥路口以东)、清华西路、清华南路、成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志新西路、志新路、志新东路、花园东路、北太平庄路、北三环路(北太平桥至苏州桥)、长春桥路、远大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区域以内的道路,昼夜禁止拖拉机、畜力车通行;6时至22时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日实行)

5、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相接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1日实行)

6、对畜力车的限行措施:

(1)东四环路、北中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清华东路、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昆明湖南路、五棵松路、丰台路、西南四环路、京开路、南三环路、京津塘高速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2)颐和园路(安河桥路口以东)、清华西路、清华南路、成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志新西路、志新路、志新东路、花园东路、北太平庄路、北三环路(北太平桥至苏州桥)、长春桥路、远大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区域以内的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日实行)

(3)下列区域内的道路,6时至22时,禁止畜力车通行

①阜石路、杨庄大街、古城大街、石景山路、京原路、鲁谷路、玉泉路、太平路、五棵松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②八达岭高速路辅路、东北旺路、黑山扈路、玉泉山路、北坞村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清华东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③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酒仙桥南路、酒仙桥路、万红西街、京顺路(含以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九)行人、非机动车(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等)禁限的道路或范围

1、二、三、四环主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实行)

2、二、三环主路公交车站,只准行人在公交站台上候车。(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3、下列道路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

(1)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建国门桥至北窑桥)、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白石桥路、海淀路、海淀大街、中关村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中关村路),昼夜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穿行。

经北京市交通局认定,在东城、西城、宣武三区内从事胡同游业务的专用客运三轮车,只准在规定的胡同游览线路内行驶。

(2)、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光华路(东大桥路光华路口至光华路西口);

②日坛路(日坛路光华路口至光华路西口)、日坛东路、建华路、秀水街、秀水北街、秀水南街、秀水东街;

③三里河路(甘家口至木樨地桥);

④东大桥路、工人体育场东路、新东路 ;

⑤万寿路(罗道庄桥至复兴路万寿路口)。

(3)下列道路,昼夜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内的道路(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相接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②三环路(含)以内道路(红色号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除外)。

(4)下列道路,7时至21时,禁止人力货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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